各镇(街道)应急站、园区安办:
为加强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城厢区2024年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经营布点规划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区域限制、方便群众”的总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积极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系,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行为,优化镇村网点布局,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预防爆炸事故发生。
二、任务目标
通过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方案的实施,促使我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局更趋合理,形成一个安全规范、便民利民、竞争有序,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需求和安全生产相适应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络。
三、布点规划
本着“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综合考虑属地镇人口分布密度、经济总量、消费水平、民俗活动特征及往年规划布点等因素和实际情况,确定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布点数量控制性规划。以镇为单位按照每一千一百户布设零售点不超过2家的原则,全区设置零售点总量在132家左右,其中长期零售点按往年总量不超过25家(详见附件1),在全区总量控制数内,各镇之间可以适当调剂。
四、规划布点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及条件
(一)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
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3号)
(二)规划布点条件
1.符合本区烟花爆竹燃放政策规定;
2.不得在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布设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3.用于经营性的自建房安全要符合相关规定;
4.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5.实行专店销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为做好规划布点工作,确保顺利实施,区应急局成立烟花爆竹的经营(零售)规划布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应急局局长刘国文任组长,一级主任科员郑国庆为副组长,成员由应急局班子成员和各相关镇分管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局危化股方建生任办公室主任。
(二)宣传动员。各相关镇要加大有关烟花爆竹的法规政策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和群众的法治意识。
(三)各相关镇应认真调查摸底,摸清周边的学校、集贸市场、易燃易爆等场所。遵照烟花爆竹规划布点的基本原则和条件要求,将初步布点意见报区应急管理局。
(四)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对各相关镇报来的初步选点意见和当地实际情况以及历史沿革情况,组织人员按照条件认真审核,必要时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经统筹考虑、合理规划,形成规划布点方案。
(五)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各单位对规划布点方案反馈意见修改完成后,经局党委集体讨论研究通过后颁布。
六、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照规划布点方案布点。
(二)加强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确保规划的严格执行和落实。
(三)区应急管理局可以根据上级政策衔接情况、市场需求情况及属地镇建设情况变化,适时调整布点规划,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变更计划的数量和布设的行政区域。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申请布点之间的距离不足50米的,以经营环境安全状况为许可条件择优布点,同等安全条件的本着时间优先的原则办理。
(五)禁止经营单位擅自买卖、转让、出租证照,严格实行一户—证。严禁一证多点、异地销售、超量储存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六)实行烟花爆竹配送制度,全区烟花爆竹必须由本市有资质批发单位统一向各经许可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配送烟花爆竹产品,严禁私自运输。
(七)严格落实回收代存制度,各零售店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期后,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将未销售的剩余烟花爆竹清点整理分类封箱,移交到批发企业并配合做好登记签收工作。逾期未按要求进行代存或继续销售,按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或无证(经营许可证过期)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附件:1.城厢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网点布点规划表
莆田市城厢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0月28日
附件1
城厢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网点布点规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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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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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设规划控制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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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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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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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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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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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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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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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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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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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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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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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各布设规划控制数量已包含长期零售点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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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分管领导,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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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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