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站、园区安办,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区醇基燃料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压紧压实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等各环节安全生产责任,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依据省政府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监管的通知》(闽安委办〔2024〕5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监管的通知》(莆安委办〔2024〕77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近年来,我区多次开展醇基燃料安全专项整治,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非法经营、储存和运输醇基燃料以及使用醇基燃料的餐饮企业仍有可能死灰复燃。各镇街、园区和区相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醇基燃料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深入研究醇基燃料安全监管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排查整治涉及醇基液体燃料全链条、全生命周期安全风险,层层压实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长效安全管理机制,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二、明确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部门和属地政府监管责任。
(一)应急管理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醇基燃料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依法依规负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许可管理工作。
(二)商务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餐饮业醇基燃料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按职责分工指导督促餐饮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醇基燃料及其包装物(容器)、灶具的生产、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运输醇基燃料道路运输企业以及醇基燃料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负责醇基燃料道路运输企业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认定。
(五)公安部门:负责醇基燃料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打击涉及醇基燃料犯罪行为。
(六)住建部门:负责依法实施新、改、扩建醇基燃料生产、储存、经营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七)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涉及醇基燃料的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八)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已申报废弃的醇基燃料处置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废弃醇基燃料产生、处置单位相关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对监管单位使用醇基燃料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三、强化日常监管
(一)夯实工作责任。各镇街、园区和区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监管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提高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负责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部门,切实落实各部门监管责任,深入排查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等全链条、全生命周期安全风险,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完善制度措施,形成长效机制,严防事故发生。
(二)加强联合执法。各镇街、园区和区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互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打击整治工作,形成监管合力。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醇基燃料使用单位,要依法采取责令改正、查封扣押、暂时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现场处置措施或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对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严追责。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镇街、园区和区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如通过宣传单、板报、标语、横幅、电子屏、报纸、广播、微信公众号和开展主题教育等形式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同时要鼓励举报,畅通举报渠道,健全完善举报奖励制度,提升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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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1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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