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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农业农村局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市级补助资金和上缴县级补助资金的通知》(莆财农〔2024〕19号)文件精神,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需缴纳的10%费用(2024年每人38元),补助资金由市、区财政按3:7比例承担。2024年度城厢区需缴纳莆田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员数1996人(以2023年12月底脱贫人口为基数),区级财政应承担53093.60元(1996*38*70%=53093.60)。我区按规定及时将本级财政应承担的资金足额上缴到市财政局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专户(户名:莆田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莆田分行;账号:145010100100493303010002)。
附件:城厢区2023年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人员汇总表
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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