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3120-1000-2024-00016
  • 发文机关: 城厢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4-03-29
  • 发文字号: 莆城委振兴办〔2024〕3号
  • 标    题: 关于发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补助资金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3-29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发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补助资金的通知
莆城委振兴办〔2024〕3号
时间:2024-03-29 10:28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1号)、《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脱贫对象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的通知》(莆财农〔2023〕85号)文件精神,省上下达我区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补助资金47万元,市级2023年脱贫对象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结余0.2万元,共计47.2万元。经各镇(街道)复核上报,全区2024年度共有289户脱贫户及1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补助标准,现下达补助资金290户47.2万元,其中:龙桥街道补助4户2万元,霞林街道补助2户1万元,凤凰山街道补助14户2.25万元,华亭镇补助6618.2546万元,常太镇补助383.7074万元,灵川镇补助124户12.088万元(含2023年脱贫对象产业发展奖补资金0.2万元),东海镇补助42户7.9万元。

一、明确扶持重点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5户及以上)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每带动1户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三)支持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二、加强资金监管和项目库建设

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财农〔2021〕122号)和《关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农2023〕4号)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充分发挥12317平台和12345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强化监管(监管码:CZJG001001001)

各镇(街道)要加强项目库建设管理,资金项目纳入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立项目工作台账。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加强公告公示,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公开到哪”的要求,逐级做好公告公示工作。乡镇、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

各镇(街道)要做好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及指标,按程序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报备,作为绩效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3.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补助名单汇总表

  

 

  • 中共莆田市城厢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
  • 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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