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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太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3号)精神,此次下达2024年度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23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支持脱贫人口收入监测调查。常太镇东青村农村固定观察点脱贫人口收入监测调查资金2.23万元。其中7户脱贫人口记账户补助每户每年960元,总计0.672万元;辅导员补贴1.058万元每年。东青村监测调查工作培训经费0.5万元。
二、加强资金监管和项目库建设
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财农〔2021〕122号)和《关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农〔2023〕4号)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充分发挥12317平台和12345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强化监管(监管码:CZJG040040040)。
要做好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及指标,按程序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报备,作为绩效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城厢区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绩效目标表
2.城厢区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3.东青村观察点2024年脱贫人口记账户补助名单
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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