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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亭镇人民政府、灵川镇人民政府
华亭镇《关于申请停止埔柳村农户庭院花卉种植项目的函》(莆城华政函〔2024〕76号)、灵川镇《关于申请2024年桂山村农户庭院环境整治项目变更的请示》(灵政综字〔2024〕92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项目停止及变更
(一)项目停止
埔柳村农户庭院花卉种植项目因农户认为种植技术落后、生长周期太长、担心收益不佳等问题,无法继续实施建设,申请项目停止;经研究,同意停止埔柳村农户庭院花卉种植项目。
(二)项目变更
桂山村农户庭院环境整治项目因涉及农户较多、农户庭院情况各异、资金预算有限等问题,预计项目实施后成果不佳,申请项目变更;经研究,同意桂山村农户庭院环境整治项目变更为桂山村乡村生活体验中心项目,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管理。实施项目要严格履行公示公开制度,在项目实施所在村、镇分别落实公开公示(在固定公开栏公开均不少于10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项目所在地镇统一报送区农业农村部门,纳入区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管理。
(二)抓紧项目建设。华亭镇、灵川镇要督促南湖村、埔柳村、桂山村、柯朱村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倒排项目工期,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加强质量监督检查,提高工程质量,确保项目(调整后项目详见附件)按时完工验收。
(三)做好资金监管。灵川镇要严格按照《城厢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试点建设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充分发挥12317平台和12345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强化监管(监管码:CZJG001001001)。
附件:2024年城厢区发展庭院经济重点项目(停止、变更)
汇总表
附件
2024年城厢区发展庭院经济重点项目(停止、变更)汇总表
序号
镇
项目名称
计划
发展
户数
户主
姓名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
投资额
预期成效
(联农带农情况)
责任人
备注
1
华亭镇
埔柳村农户庭院花卉种植
30户
李桂焰等人
农户利用自家庭院可种植面积合理规划20-30平方/户出来,村总面积预计1000平方米,村集体统一指导农户种植散尾葵等花卉苗木,增加农户收入。
25万元
1、经济收益。预计每户投入种苗化肥材料维护及人工成本等10000元左右,带动农户增收3000元以上; 2、增加就业。带动农户家里富余劳动力再就业,打造示范区,带动更多农户发展。
杨金山
已停止
2
灵川镇
桂山村乡村生活体验中心
村集体
项目总建设规模约20亩。建设内容包含农产品售卖创意集市、研学集散广场、餐饮等。其中农产品售卖创意集市共3栋单层钢结构建筑,总建筑面积约250M²,一个小广场,连廊约40米,用于展示和销售当地的特色农产品,增加集体收入。
220万元(庭院经济补助27万元)
增加收益。作为一个农产品集散点,同时拥有电商直播平台,为农产品提供展示销售平台,如农家土鸡蛋等,减少购销中间环节,保障农产品销售渠道,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柯金土
变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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