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3120-1000-2025-00011
  • 发文机关: 城厢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5-03-13
  • 发文字号: 莆城委农办〔2025〕7号
  • 标    题: 关于印发《2025年“机关+农村”结对共建村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5-03-13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2025年“机关+农村”结对共建村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莆城委农办〔2025〕7号
时间:2025-03-13 14:50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补助资金的通知》(莆财农2024〕96号)、《中共莆田市委组织部 中共莆田市委农办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选派第七批驻村第一书记和开展“机关+农村”党组织结对共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委组通2024〕13号等文件精神,上级下达我区2025年市级“机关+农村”结对共建村资金80万,区级财政配套“机关+农村”结对共建村资金80万。经各镇申请并研究决定,现印2025年“机关+农村”结对共建村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原则

2025年“机关+农村”结对共建村资金160万元。按照“机关+农村”党组织结对共建的要求,紧盯结对共建任务,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集中优势资源力量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对“机关+农村”结对共建的郊溪村、埔柳村、园头村、东沙村、松峰村、岭下村、溪南村、东进村等8个村,每个村补助20万元(市级资金10万元,区级配套资金10万元),共160万元(详见附件1)。

请各镇督促所属的项目建设村依法依规修建项目,确保避免占用耕地、生态林等,项目所涉及的房屋、土地、林地、耕地等产权、使用权清晰,没有纠纷、违法,并于2025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修建任务。

二、加强项目库建设

本次补助项目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立项目工作台账。同时,要加强公告公示,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公开到哪”的要求,逐级做好公告公示工作。乡镇、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

三、加强资金监管

各镇要严格按照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财农〔2021〕106号)《关于印发<莆田市城厢区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莆城财〔2021〕136号)文件要求,加强对资金项目的跟踪、监督、检查和验收管理,确保12月10日前资金全部使用支出。要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强化监督。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1.2025年“机关+农村”结对共建村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5年“机关+农村”结对共建村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中共莆田市城厢区委农村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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