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3120-1700-2024-00004
- 发文机关: 城厢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4-01-30
- 发文字号: 莆城农综〔2024〕13号
- 标 题: 关于印发《城厢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1-30
- 有 效 性: 有效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9〕111号)、《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0〕10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06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城厢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城厢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
2024年1月30日
附件
城厢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9〕11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镇(街道)调查上报2024年应补面积,收集补充农户账户和身份证信息,收齐农户“一卡(折)通”资料并通知开户,防止出现信息不符等原因造成发放不到位情况,户主去世、分户的要到镇(街道)农服中心更新新户主。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补贴依据。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补贴所依据面积原则上为最新确权耕地面积,也可以采用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据实统计。
(三)补贴标准。1.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9〕111号)等文件精神,为鼓励农民种粮积极性,可以从省级下达的补贴资金中切块对种粮大户(30亩以上)叠加补助30元/亩以上,叠加补助采取当年补上年的方式,结合我区实际,确定叠加补贴金额为50元/亩。2023年符合切块补贴条件的种粮大户种植面积共计1624.31亩,即切块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中的81215.5元,用于补助2023年的种粮大户。2.全区补贴标准(元/亩)=(2024年省级下达的补贴资金+往年度结转结余资金-2023年种粮大户叠加补助)/2024年全区核定的享受补贴的耕地面积。
(四)不补范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抛荒1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也不纳入补贴范围(附件1)。
二、补贴发放程序
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规范发放补贴资金。
(一)村级登记。全区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对照不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耕地认定标准(附件1)的要求,以确权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向村(居)委会登记补贴,如果确权耕地面积为村集体小组面积,以该确权耕地面积内各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补贴对象向村(居)委会登记补贴,村(居)委会要逐户登记、核实每户(补贴对象)的应补面积和“一卡(折)通”、身份证等信息(附件2),并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7天,确保村级登记信息准确无误;存在异议的,由村(居)委会尽快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7天,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无异议后,由村(居)委会主任或具体负责村主干签字、村(居)委会盖章,上报镇(街道)。不纳入补贴的耕地面积在逐户登记核实时要进行核减。村级登记工作要求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
(二)镇(街道)审核。各镇(街道)组织力量对所辖各村(居)委会汇总上报的农户及其补贴耕地面积等数据信息进行审核,避免将补贴对象登记为死亡人员和公职人员。核对无误后,经镇(街道)经办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将数据进行汇总(附件3),汇总结果(附件2、3电子档案,附件3纸质盖公章材料)于2024年4月30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技站)。
(三)区级测算。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对镇(街道)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后,汇总形成全区耕地补贴总面积,并按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含当年上级拨付和历年结转资金,切块补贴种粮大户后),会同区财政局测算每亩补贴标准。
(四)资金拨付。根据上级的规定流程,委托金融机构通过“一卡(折)通”足额拨付补贴资金到户。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部门协作。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原则,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组织实施,各镇(街道)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强化培训、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区财政局制定补贴发放方案,及时发放补贴,并按要求做好在线监管系统录入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审核区农业局提供的补贴发放相关数据、资金拨付等工作;负责补贴工作经费的筹措落实、补贴资金监管、重点绩效评价;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各镇(街道)督促村(居)委会及时准确登记,按时汇总、审核、上报各村(居)农户信息及其补贴耕地面积等数据。
(二)抓好宣传培训。区、镇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公开已经制定的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增加政策透明度,使农民群众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清楚的了解,接受社会监督。区农业农村局要对镇(街道)有关人员,镇(街道)要对村级经办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有关人员工作水平。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镇(街道)、村(居)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
(三)强化资金管理。严格规范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享受补贴的村集体,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落实耕地保护工作。
(四)序时推进工作。因农户“一卡(折)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不符造成补贴资金无法发放到户的,区农业农村局要及时收集退回农户信息,反馈回各镇(街道),各镇(街道)收到退回农户信息后于4个工作日内重新核实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快补贴发放进度,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户(含历年结余补贴资金),资金发放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福建省乡村振兴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录入任务。
附件:1.不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耕地认定标准
2.2024年城厢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明细表
3.2024年城厢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4.城厢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切块补2023年种粮大户明细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302020002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