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3120-1700-2024-00033
  • 发文机关: 城厢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4-07-17
  • 发文字号: 莆城农综〔2024〕114号
  • 标    题: 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关于实施水稻和玉米种植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7-23
  • 有 效 性: 有效
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关于实施水稻和玉米种植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通知
莆城农综〔2024〕114号
时间:2024-07-23 11:12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金融监管局关于在全省实施水稻和玉米种植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通知》(闽农计〔2024〕3号)、《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金融监管分局关于实施水稻和玉米种植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通知》(莆农综〔2024〕81号)文件精神,从2024年起水稻和玉米种植完全成本保险范围扩大到全省,各镇(街道)要加强宣传发动,并根据辖区内种植主体意愿组织投保工作,保费补贴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分别承担35%、35%、5%、5%,其他保额、费率、保险责任按照闽农种植〔2023〕6号文件通知执行。同时,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探索开展水稻和玉米种植收入保险试点,相关规定以省厅通知文件为准。

  •  
  •  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 
  •   2024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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