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3120-1700-2024-00037
  • 发文机关: 城厢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4-09-03
  • 发文字号: 莆城农综〔2024〕137号
  • 标    题: 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城厢区2024年农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9-06
  • 有 效 性: 有效
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城厢区2024年农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城农综〔2024〕137号
时间:2024-09-06 09:18

  各镇人民政府:

  为加快推进农膜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扎实做好农膜回收利用,促进农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54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农膜回收利用项目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闽农科教〔2024〕15号)文件任务分解,下达我区加厚地膜推广项目财政补助资金16.32万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城厢区2024年农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   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
  • 2024年9月3日
  • 城厢区2024年农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农膜污染治理,助力农业绿色发展,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福建省2024年农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实施方案》(闽财农指〔2024〕54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农膜回收利用项目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闽农科教〔2024〕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下大力气治理“白色污染”的要求,以农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为抓手,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从加厚高强度地膜使用和全生物降解地膜替代两个方向协同发力、有序推进,加快构建废旧地膜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农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水平,为促进农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加快乡村生态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使用,合理减量。合理规范使用农用地膜产品,大力推广适用产品、技术和模式,加快推进减量替代。

  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施策。根据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种植习惯和农用地膜使用特点,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区域、分作物明确工作目标、实施重点和政策措施,分步循序组织实施。

  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发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调动农用地膜生产销售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回收利用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方积极性,共同推进农用地膜污染防治工作。

  二、任务目标

  2024年,聚焦我区重点覆膜作物集中区域及重点季节,推广应用加厚地膜,推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面积3100亩、全生物降解地膜600亩,力争全区农膜回收率达到84%。加大对农膜规范使用及回收的宣传,引导农民自觉积极使用加厚地膜;探索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治理有效的农膜使用回收工作机制,农用地膜科学使用和回收水平得到全面提高,农田“白色污染”有效防控。

  三、重点工作

  (一)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根据实际生产选择适宜作物,如玉米、蔬菜、瓜类等,支持推广使用0.015毫米及以上的高强度加厚地膜,从源头保障农用地膜的可回收性。推广应用的高强度加厚地膜,覆盖使用时间和力学性能指标应不低于《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中I类耐老化地膜有关要求,确保农用地膜使用后能够有效回收。产品原材料中不得加入再生料及国家明确禁止使用、不利于作物生长的有害土壤的助剂,总灰分控制在0.5%以内。

  (二)稳步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使用全生物降解地膜的要优先选择经我省试验证明适宜推广使用全生物降解地膜的作物,如茄果类和根茎类蔬菜、薯类、玉米、芋头等。全生物降解地膜需符合《全生物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T35795-2017)国家标准(主要成分为具有完全降解特性的脂肪族聚酯、脂肪族—芳香族共聚酯等生物质材料,不得含有聚乙烯、聚丙烯等烯烃类原料,可加入适当比例的淀粉、纤维素等,以及其他无环境危害的无机填充物、功能性助剂)。

  (三)全面推进农用地膜科学使用。强化农用地膜源头减量,因地制宜推广农用地膜高效科学覆盖技术,通过种植结构调整、一膜多用、改进覆盖等方式,提高农用地膜使用效率,降低使用强度。进一步加强可降解地膜产品对比验证,推荐一批区域性全生物降解地膜产品技术名录。

  四、政策支持及补助流程

  根据我区实际,结合辖区覆膜面积、作物种类、回收成本等,对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并主动回收的,给予30元/亩的财政补助资金、全生物降解地膜每亩补助117元。

  补助对象

  全区使用高强度加厚农膜,并回收的农户或种植主体。

  五、申报材料

  1.2024年城厢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补助申报表;

  2.申报对象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大户提供身份证和“一卡通”银行卡复印件);

  3.作物覆膜、回收、地膜处理等过程影像材料。

  4.地膜销售方出具的正式发票,发票中需体现地膜类型、厚度、重量等关键信息。

  六、申报程序

  1.用膜大户申报。申报对象根据实际覆膜和回收情况如实提供申报材料,报送至种植地村(居)委会。未及时提供申报材料的,或提供材料不全的,村(居)委会可不予受理,造成无法补助的,责任由申报对象承担。

  2.村级初审。各村(居)委会负责对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要安排专人对申报对象的用膜情况进行逐一实地核实,对申报对象的真实性负责。核实无误后,报乡镇农业部门。

  3.乡级复核。各乡镇负责收集汇总各村(居)申报材料。要在用膜大户覆膜和回收两个阶段组织开展镇、村二级联合现场核实面积。现场核实可根据种植地块面积实时航拍影像图纸进行现场确认验收,也可采用GPS 实地测量,还可采用以正规发票确认的购买地膜量,参照省农科院资环所测定的每亩地膜使用量为“0.015mm加厚高强度地膜8-9公斤、0.008mm全生物降解地膜5—7公斤:0.01mm全生物降解地膜6-8公斤”的测算标准进行换算,具体验收方法可根据条件自行选择。核实时要掌握田块内的田埂含旁边沟渠宽度必须在1米以内,1米(含)以上的机耕路、田埂、沟渠等面积必须扣减。参与现场核实验收的人员必须在申报表镇、村二级联合验收意见栏中签名确认。

  4.镇、村公示。地膜回收现场核实完成后将申报对象补助申报情况(覆膜作物、地膜类型、补助面积和拟申请补助金额等信息)在村(居)委会和镇政府公示栏进行公示7天,如有异议的要重新组织核实。公示无异议的,乡村两级在“乡、村二级联合验收意见”栏盖章后报区农业技术推广站备案。

  5.区级抽验。区农业农村局在各季接茬期,随机核查申报对象农膜的使用和回收情况。

  6.资金拨付。根据最终核验后的覆膜面积测算补助资金,并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各农户“一卡通”或主体对公账户。

  七、工作要求

  1.时间要求:(1)申报主体要在作物覆膜后1个月内种植地村(居)申报初审;(2)各乡镇完成覆膜阶段现场核实面积后,要将辖内申报情况报送区农业技术推广站,以便区级及时跟踪开展抽验工作。

  2.材料要求:整套上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 一式一份,使用复印件的均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大户签署与原件一致加盖手印)。

  3.纪律要求:各镇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大补助政策宣传力度,指导帮助申报对象做好申报,确保做到应补尽补,同时要认真审核把关,做好核实确认和报送工作。村(居)委会、镇政府负责组织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进行逐一审核,确保申报补助面积的真实性。对擅自降低标准、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及其他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取消补助资格,责令收回补助资金。

  联系人:周丽群(区农业技术推广站),联系电话:2686709

  

   附件:1.2024年城厢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补助申报表

        2.2024年城厢区加厚地膜及可降解膜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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