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3120-1700-2024-00040
- 发文机关: 城厢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4-09-30
- 发文字号: 莆城农综〔2024〕141号
- 标 题: 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 共青团城厢区委关于印发城厢区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央资金)暨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训工程农村班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9-30
- 有 效 性: 有效
东海镇、灵川镇人民政府:
根据《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莆田市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农综〔2024〕124号)、《福建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规划(2021--2025年)》(团闽委联〔2021〕3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城厢区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央资金)暨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训工程农村班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完成培训任务。
附件:城厢区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央资金)暨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训工程农村班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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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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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城厢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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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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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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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资金)暨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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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班实施方案
根据《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莆田市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农综〔2024〕124号)、《福建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规划(2021--2025年)》(团闽委联〔2021〕3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及省委一号文件精神,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落实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紧紧围绕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人才需求,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聚焦重点提升技术技能水平、培优提升产业发展能力、全面提升综合素质素养,培育粮食安全守护者、产业发展带头人和乡村振兴主力军,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二、重点任务
落实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工作部署,聚焦加强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安全供给,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全面提升农民素质素养。围绕粮油稳产保供开展培育的人数占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年度继续任务的比重不低于40%。2024年,省厅下达我区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15万元。结合本区实际,计划培训高素质农民暨青年马克思主义者2个班(东海镇、灵川镇),培训人数100人(其中一个培训班含农民素质素养提升班)。培训时间:高素质农民培训6天。区内集中理论学习2天,实习实训4天(市内区外4天);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培训时长为0.5天。
三、工作要求
一是选准教育培训对象。高素质农民培训对象为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着力培育高素质农民中具有新理念、新知识、新技术、新创意、新风貌等现代化特质的“新农人”,赋能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建立培训对象库,组织培训对象登录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民教育培训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报名参加培训。此前参训过的学员可以在本年度继续参加不同类型、不同层级或知识更新类培训。二是加强培育课程建设。落实“行政主管部门第一课”,组织开发综合素养课,因地制宜开设专业技能课,按需设置能力拓展课。三是加强教材选用与开发。组织开发通俗易懂的培训教材,审核把关综合素养课教材,加强意识形态方面审核。优先选用部省级培训教材;结合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开发针对性强、质量高的培训教材,不断充实完善教材库。四是加强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大力推动区域内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共建共享,继续遴选一批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实训实践基地,把技术培训与生产周期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学以致用、教学相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科教兴市战略,对标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任务,把高素质农民培育纳入各级党委政府“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来抓。要组织精干力量进村入户到企开展培训需求调查,摸清农民和企业的培训需求,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管理和实地督促指导。加强与共青团、妇联、科协、人民银行、供销社等部门的工作联动沟通协调,形成共同培育高素质农民强大合力。
(二)确定补助标准。高素质农民培训工程(中央资金)暨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训工程农村班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按每天8学时计)。其中,在本区内培训(实训)每人每天220元,到本市内的其他县区(管委会)培训(实训)每人每天260元,到本市之外培训(实训)每人每天300元。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次(培训时长不超过一天),按规定列支课酬、资料费等与培训直接相关的费用,但不得列支食宿费用。
(三)加强资金监管。高素质农民培训资金主要用于需求摸底、教师课酬、教材资料、场地租金、现场实训、异地培训、观摩学习、线上培训、师资培训、宣传报道、证书制作、档案管理、下乡(含异地)办班差旅,农民集中培训(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除外)的食宿、交通(包括学员异地集中培训的往返交通费补助)以及培训后的跟踪服务等与培育工作相关的费用,不得列支招投标、第三方评估和管理人员培训等费用。各承担培育任务的单位(机构)在承接培训任务后,必须与承担实操实训任务的实训基地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向实训基地支付场地耗材、实训师资等相关费用。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的授课教师讲课费按照《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7〕18号)、《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闽财行〔2018〕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区农业农村部门承担培训的,在补助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遴选培育机构的,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和年度工作方案总体要求制定招标条件,防止恶意竞价。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应明确培育目标任务、任务完成期限、培育质量要求、跟踪指导服务要求、绩效目标等。
(四)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全过程监管。严格审核开班计划和培育对象,跟踪培训进度,随机抽核培训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必要时停班整改。用好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培育全过程管理。用好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加强对培育资金支出使用等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规范使用。优化培训过程监管,推广使用福建省高素质农民培训监管平台,逐步实现省市区三级培训过程监管全覆盖,提升农民培训质效。培训项目承担单位未按期完成培训任务的,下一年度不予承担培训任务。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训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训机构库中除名,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五)加大典型宣传。各地要认真总结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形成机制、路径和模式。组织开展名师、精品课程和高素质农民典型等宣传推介活动,树立一批各具特色新模式和好典型。积极探索举办农民教育培训论坛和农民技能大赛,搭建各类成果展示和典型交流平台,帮助高素质农民抱团发展、协作发展、互补发展。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新媒体,积极开展宣传报道,在省级及以上综合性媒体刊发一篇以上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城厢区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央资金)暨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训工程农村班培训计划分解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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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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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训工程农村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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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计划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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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镇 |
培训人数 |
|
1 |
东海镇 |
50 |
|
2 |
灵川镇 |
50 |
|
合 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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