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3120-3000-2022-00060
- 发文机关: 城厢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2-07-21
- 发文字号: 莆城农综〔2022〕120号
- 标 题: 关于印发2022年城厢区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示范片和农户施肥监测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2-07-21
- 有 效 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了落实《2022年福建省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方案》、《2022年莆田市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方案》和《2022年全国农户施肥监测调查技术方案》【农技土肥水〔2022)58号】文件精神,稳步提升耕地质量,促进化肥减量增效,保障我区粮食安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局组织制订了《2022年城厢区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示范片和农户施肥监测调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2022年城厢区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示范片和农户施肥监测调查实施方案
2.2022年全国农户施肥监测调查技术方案
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1日
2022年城厢区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示范片和
农户施肥监测调查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底线,以绿色发展为引领,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在我区开展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示范片建设和主要作物农户施肥监测调查,为稳粮保供、绿色发展、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在全区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为主要对象,建立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水溶肥料、有机肥替代化肥、有机无机专用肥等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的示范片。农户施肥监测调查80户,常太镇、华亭镇、灵川镇和东海镇各20户。
三、工作内容及措施
(ー)示范片建设对象。经营主体和种植基地在本区内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种植面积30亩以上。
(二)示范片确定程序。经营主体和种植基地在本区内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提供营业证件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营主体简介、耕地流传协议或基地所在村村级证明,由基地所在镇(街)推荐,或直接向区农业农村局自愿申请,经区农业农村局遴选通过,签订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示范协议后确定。
(三)示范核实及补助。示范片应按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示范协议要求,在示范期间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水溶肥料、有机肥替代化肥、有机无机专用肥等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除提供示范片建设申请材料和示范协议外,并提供协议签订的示范技术模式示范期间费用发票每亩达70元以上,技术模式示范过程相关图片,现场示范完成后,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核实后,给予每亩70元技术示范补助。
(四)农户施肥监测调查成员架构及职责
2022年度成厢区农户施肥监测调查组织以区农业农村局土壤肥料技术站为总负责单位,区土壤肥料技术站负责人为总负责人,各镇(街)农业部门为协助单位,常太镇、华亭镇、灵川镇和东海镇农业部门负责在2022年8月31日之前,推荐1-2名年青、有ー定文化程度、能熟悉上网操作填报表,且接下几年能继续配合这项工作的本镇(街)村级农技员,作为农户施肥监测调查的协管员,并协助督促协管员按相关文件要求,及时高质完成农户施肥监测调查。农户施肥监测调查协管员经镇(街)推荐,区农业农村局遴选通过,给予发放聘书后,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工作,按时完成农户施肥年度监测调查,经上级管理员确认通过后,按每年每户300元,给予补助。
(五)施肥监测定点农户和监测作物的确定
按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综合各镇(街)作物分布、种植制度、耕地质量、施肥和管理水平,根据定点监测的农户数量要求,统筹普遍性和特殊性,突出典型性和代表性,充分考虑施肥调查工作的长期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兼顾不同种植户结构,选取有代表性的普通种植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主体开展定点监测。其中,监测普通种植户(经营面积小于10亩)数量占调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当前参与各类种植示范项目的主体数量占总数比例不高于80%。 各镇(街)具体监测农户和作物见下表:
2022年各镇(街)具体监测农户和作物分解表:
|
镇街 作物 |
水稻 |
玉米 |
花生 |
大豆 |
甘薯 |
枇杷 |
龙眼 |
蔬菜 |
总户数 |
|
常太镇 |
2 |
|
2 |
|
|
16 |
|
|
20 |
|
华亭镇 |
2 |
|
3 |
1 |
3 |
3 |
6 |
2 |
20 |
|
灵川镇 |
3 |
3 |
5 |
2 |
3 |
|
1 |
2 |
20 |
|
东海镇 |
3 |
2 |
5 |
2 |
5 |
|
2 |
1 |
20 |
|
全区 |
10 |
5 |
15 |
5 |
11 |
19 |
9 |
5 |
80 |
(六)数据审核上报。
农户施肥监测调查协管员负责填报全国农户施肥定点监测信息,定点监测需在"全国农户施肥信息监测系统”的"数据审核”内,逐级审核后完成上报,夏收作物于8月31日前、秋收作物于12月1日前完成定点监测数据上报。
面上调查为年度统计,由区农业农村局填写,下级数 据以定点监测结果作为参考,于每年12月10日前完成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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