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3119-0200-2017-00145
  • 发文机关: 莆田市城厢区水务局
  • 成文日期: 2017-11-23
  • 发文字号: 莆城水务〔2017〕279号
  • 标    题: 关于印发《城厢区水务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17-12-05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城厢区水务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城水务〔2017〕279号
时间:2017-12-05 11:2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3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实施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9号)精神,省、市及水利厅《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实施方案》,市水利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区安办《关于印发〈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提升水利行业安全保障、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营造良好的水利安全生产环境。结合我区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紧密围绕水利中心工作,落实水利安全发展的各项要求。贯彻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预防控制体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面提升安全保障、风险防控、应急处置能力。以严格责任落实、强化安全监管、防范安全事故为重点,科学系统防控生产安全事故和群死群伤事件,控制一般性水利生产安全事故,防范遏制重特大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努力实现全区水利安全生产状况更加稳定可控。到2020年,水利安全生产形势与全区安全状况相同步,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相适应。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健全完善安全监管责任制。健全和完善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工作机制,落实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推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落实到位。严格落实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坚持水利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明确局机关及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职责,建立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的工作机制。

   2、全面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基层班组建设,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制度。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班组管理、岗位管理和现场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考核机制。建立完善水利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机制。坚持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和“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建立科学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加大督导和考核力度。2017年至2020年,进一步加大对各级水水利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巡查,深入开展各水利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考核。

   4、加大生产安全事故督导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落实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和督导制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深入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督导工作,督促各级、各单位依法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严格典型事故通报,加强警示教育,注重事故原因分析和规律性研究,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

    1、持续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巩固水利行业“安标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成果,按照严格考评管理,强化考核督导,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农村水电站等企事业单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2、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机制,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隐患整改不落实追责制度。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要求,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建档和信息报送,实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3、加强源头管理和重点区域安全风险防控。局相关各单位、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水利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竣工等环节的安全把关,防止从源头上产生安全隐患。加强水利重点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安全规划和风险评估工作,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危险源分类分级防控,有效降低安全风险。

    4、加强水利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各单位要将标准化建设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非法违法行为、生产安全事故等纳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建立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红名单”、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违规和失信的行为纳入“黑名单”管理,并通过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向社会公布。使有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的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5、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对在建和已建水利工程,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建立隐患治理督办台账,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全力抓好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深入开展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安全巡查,深化水利行业打非治违,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三)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监管

   1、加强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各级水利部门要讲推进安全生产规划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委 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相结合,发挥协同效应。全面实施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和信用评价工作,将信用评价结果与扶优扶强、招投标、差异化监管等挂钩,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整合提升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严格实施建设工程主要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推进水利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立综合检查执法机制,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双随机”监管机制,推进监管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公开化,落实企业对项目质量安全管控主体责任,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2、强化水利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全时段、全过程和全员安全监管。以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等水利建设项目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和安全巡查,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责任和安全生产经费核拨,严格落实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坍塌、高处坠落、中毒和窒息、滑坡、岩爆、淹溺、触电、火灾等事故的防范,强化施工场地交通安全以及雷管炸药和油库等危险源管理,加强项目办公及生活区的安全管理。

   3、加强水库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开展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督查,严格执行水库调度规程,加强水库大坝及穿坝(堤)建筑物、闸门等重点设施和部位的安全巡查和监测。大力推进维护河道安全与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和精准打击。

   4、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管理。深入推进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和《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的落实,规范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督行为,组织开展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在建和已建农村水电站现场安全监管。

   (四)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

   1、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各级水利部门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健全安全监督职能机构,大力加强水利建设项目现场安全监督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积极发展水利安全生产第三方市场,培育和引导专业化社会服务。

   2、提升水利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做好水利安全生产信息在市级水利安全生产信息平台的上报工作。充分运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提高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效率和水平。

   3、强化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修订完善《莆田市城厢区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的补充修订;定期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切实提高紧急情况下的风险决策、应急处置能力,做好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与救援工作。

   (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宣传。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专题讲座、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应急预案评比等活动;建立水利安全生产微信平台,实现安全生产信息实时共享。提升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积极参加各类安全监督人员培训。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着力提高水利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避险逃生能力。强化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加强水利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监督检查,把安全教育培训纳入考核重要内容。

   三、保障措施

   (一)制定落实措施。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局相关各单位、各有关单位要把贯彻落实《规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围绕《方案》中提出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研究制定本级、本部门和本单位的贯彻落实措施及办法,确保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局相关各单位、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职责分工,对《方案》中提出的每一项工作任务,都要做到始终有人抓、有人管,确保不挂“空档”、不留“死角”。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局相关各单位、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和配合,涉及到多部门配合的任务和项目,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部门要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强化督查考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局相关各单位、各有关单位要将《方案》中提出的目标任务,列入年度安全督查的考核内容,加强考评和督导。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