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城厢区贯彻落实<“十三五”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城厢区卫生健康局 城厢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城厢区财政局 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厢分局
城厢区水利局
2019年5月28日
“十三五”城厢区血吸虫病防治规划
血吸虫病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传染病之一。加大血吸虫病防治力度,是加强公共卫生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医疗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为继续巩固我区血吸虫病消除成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和《“十三五”福建省血吸虫病防治规划》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
我区是血吸虫病老疫区,原有钉螺面积1.01万平米,分布在1个乡镇1个自然村(华亭镇山牌村)。在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有关部门艰苦努力,我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于1984年通过省级验收考核达到消灭血吸虫病标准,已连续三十多年来未发现本地血吸虫病病例、病畜和感染性钉螺,从此转入了常规查螺和正常监测工作程序。但随着人口流动的日益增加,毗邻地区间人员来往密切,血吸虫病在我区的输入性和传播风险依然存在,目前的防治成果仍存在一定的脆弱性。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新形势下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分类指导、综合治理、联防联控,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依法科学防治血吸虫病。
(二)总目标
不出现本地新感染血吸虫病病人(畜)、急性血吸虫病人和感染性钉螺,维持血吸虫病消除状态。
(三)具体目标
到2020年,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应完成以下指标
1.人群血吸虫病筛查率达90%以上,家畜血吸虫病筛查率达90%以上。
2.疫点处置率达100%。
3.家畜圈养率达90%以上。
4.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8%以上。
5.中小学生血吸虫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
三、防治策略
实施以查灭残存钉螺和防控外源性传染源为主的综合性防治策略,加强监测预警,及早发现、处置疫情,加强区域性防制,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在无钉螺分布地区,加强血吸虫病输入性疫情监测;在历史有螺区、可疑有螺环境开展监测,及早发现、处置残存或输入性钉螺;采取环境改造、生态防控等综合措施,改变适宜钉螺孳生的环境;对来自流行区的人群、家畜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处置输入性传染源;加强部门协作,结合水利、农业、农业综合开发和国土资源整治等工程项目,加大有螺地区环境改造力度,实施改水改厕、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健康教育等综合性措施。
四、工作措施
(一)卫生血防措施
1.人群血吸虫病查治。开展人群血吸虫病筛查、治疗,强化病例个案调查和管理。人群病情监测采取血清学过筛、阳性者粪检的方法,对查出的病原学阳性者进行治疗,对血清学阳性者进行扩大化疗。实施临床医疗机构血吸虫病疑似病人报病制度,确诊病例通过“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对晚期血吸虫病患者进行救治。
2.疫点处置。发生血吸虫病疫情后,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落实患者治疗、预防性化疗、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易感环境处理,健康教育措施等。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同步开展疫点处置工作。
3.疫情监测、预警。加强血吸虫病疫情报告与管理,设立监测点,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和流行因素变化情况。定期开展传播风险评估、疫情研判和预警。
4.钉螺调查与控制。对适宜钉螺孳生环境进行调查,掌握钉螺分布规律,确定有螺地带和易感地带,对易感地带及时采用药物喷洒、泥敷、地膜覆盖等灭螺措施。
5.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加大改厕的推进力度,做好无害化厕所建造的技术指导工作,为有需求的农户提供无害化厕所建造技术服务,实施粪便无害化处理,切断传播途径,控制血吸虫病传播。
6.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普及血吸虫病防治知识。重点加强中小学生和重点人群(渔船民、流动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血防健康教育,整体提升群众的血吸虫病防治知识和防范意识。
(二)农业血防措施
家畜传染源控制与管理。大力推进农业耕作机械化,逐步淘汰耕牛。农业灭螺工程。结合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对符合条件的水田实施水改旱或水旱轮作。家畜疫情监测。开展家畜血吸虫病疫情监测,实行网络化和信息化管理,掌握疫情动态。结合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生态保护区建设工程,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积极配合卫健部门开展生态环境监测,通过现有林业生态定位观察站监测,适时监控疫区生态环境。
(三)水利血防措施
水利部门结合河流(湖泊)综合治理、农村供水工程改善提升、灌区改造等工程项目,对有螺环境开展综合治理。做好已建工程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避免螺情复现。
(四)国土资源血防
实施土地整治工程。在历史流行区开展土地整治时,结合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农业部门要积极介入建设沉螺池等抑螺灭螺设施,改变钉螺孳生环境。
(五)相关部门血防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推行内河船舶按有关规定安装和使用粪便收集容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海事部门推行海上船舶按有关规定安装和使用粪便收集容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教育部门科学安排血吸虫病防治教学内容,做好中小学生预防血吸虫病的健康教育,防止发生血吸虫病。
广播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加强血吸虫病科普知识的宣传,广泛宣传血吸虫病防治知识和防治政策,提高社会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积极性。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和政策保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强化政府血防工作责任,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要统一领导辖区内的血防工作,把监测巩固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上级血吸虫病防治规划,制定行政区域内的血吸虫病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地区间联防联控,毗邻地区要按照血吸虫病流行特点,制定区域联防工作计划;建立健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考核监督。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区卫健局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督导、检查和调研。
(二)经费保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分级负担,各单位进一步强化对血防工作的投入责任,应“以区级财政投入为主、省级财政适当补助、多渠道筹集经费”,根据当地血防规划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编制或审批国土、水利、农业、林业等工程项目时,应当统筹考虑血吸虫病防治的工程措施。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同时,要广泛动员和争取企业、个人和社会力量提供资金和物质支持。
(三)机构和人员保障。进一步完善以区疾控中心为主体,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协作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网络。重点加强基层血吸虫病防治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开展专业人员素质教育和技术培训,建立完善与防治任务相适应的专业队伍。加强卫生健康、农业等血吸虫病检测实验室网络建设,提高检测能力。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保障血吸虫病防治机构专业人员的工资待遇和职业健康,保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正常开展。
六、监督和考核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将把防治、监测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对没有实现防治工作目标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