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城厢区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实施《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2019-2022)》,进一步加强全区结核病防治工作,强化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提高工作质量,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发现并治疗活动性肺结核患者160例以上和登记可疑者558例。(责任单位:区医院)
(二)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区疾控中心、区医院、各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5%。(责任单位:区疾控中心)
(四)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责任单位:区医院、各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五)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率达到55%。(责任单位:区医院)
(六)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耐药筛查率≥90%,发现的利福平耐药肺结核患者接受治疗率达70%。(责任单位:区医院)
(七)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责任单位:各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结核病检查率达到90%。(责任单位:区医院、区疾控中心)
(九)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常规开展痰涂片、痰培养检测和结核病分子生物学诊断工作。(责任单位:区医院)
二、主要活动
(一)加大患者发现力度。继续落实医疗机构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开展胸部X线、结核病病原学等检查措施,没有条件开展相关检查的机构,应将患者推介至城厢区医院;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将发现的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至城厢区医院;疾控机构组织做好对推介、转诊未到位的患者进行追踪。继续做好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筛查、检查工作。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65岁及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的肺结核症状筛查,对筛查出具有可疑症状者进行胸部X线、结核病病原学等检查。
(二)规范患者诊疗管理。城厢区医院要按照肺结核门诊诊疗规范、临床路径和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规范诊断和治疗。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落实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全省推广开展“互联网+结核病防治”的健康管理服务,推进镇、街道开展患者关怀服务。
(三)强化实验能力提升。加强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实验室设施配备、人员培训等能力建设,常规开展涂片镜检、分离培养等传统检测,不断拓宽新的、快速的分子生物学诊断技术,提高病原学阳性检出率。运行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医疗卫生机构结核病实验室现场评价、盲法复检等室间质控工作,进一步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规范实验室有关操作规程,对所有活动性肺结核患者进行痰培养或分子生物学检测。
(四)强化健康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针对社会公众、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的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形式方法,提高公众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增强公众自我防护意识,促进公众主动参与预防控制结核病。制作、发放宣传材料,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微信等媒体开展日常宣传活动。深入村居、校园、监管场所、单位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除了针对公众开展宣传教育外,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认知和识别意识。
(五)强化重点场所防控。加强学校、福利机构、监管场所等结核病疫情监测,一旦发现散发病例,及时处置,防止疫情传播扩散。继续落实对学校和人群密集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肺结核病例实行周报和跟踪制度。协调教育部门,推动学校实施将肺结核筛查、检查项目作为新生入学和学校常规健康体检的必查项目;积极推进对与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的新近潜伏感染的学生进行预防性治疗。继续做好跨区域学校结核病患者信息通报、接收、反馈工作。
(六)加强药品物资保障。组织做好免费抗结核药品的需求测算,优化药品配送流程,规范抗结核药品临床使用,提高固定剂量复合制剂(FDC)使用率,非必须不得使用自费抗结核药品,避免增加患者负担;做好药品使用情况分析、库存控制和监督管理,及时调配,保证持续供应,避免过期浪费。
(七)加强疫情监测工作。做好新、旧结核病疫情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衔接工作,区疾控中心结核病监测人员应掌握操作流程,并指导其他机构人员正确使用、规范操作。加强结核病疫情信息登记报告,做好疫情监测和质量控制。
(八)加强督导检查工作。按照《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要求的频度开展结核病工作督导检查,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人和糖尿病患者落实结核病筛查,对结核病患者的随访、追踪、指导以及对工作薄弱环节,应适当增加督导检查频度,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问题为目标,帮助基层提升服务能力,提高结核病防治工作质量。
(九)加强培训工作。开展线上、线下结核病防治相关培训工作,组织结核病防治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学术交流,提高业务水平,规范诊疗行为。
附表:2022年城厢区各镇街肺结核病人发现任务指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