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3100-1300-2025-00073
  • 发文机关: 城厢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5-08-18
  • 发文字号: 莆城政〔2025〕108号
  • 标    题: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厢区华亭镇2025年度第二批次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发布日期: 2025-08-28
  • 有 效 性: 有效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厢区华亭镇2025年度第二批次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莆城政〔2025〕108号
时间:2025-08-28 16:13

华亭镇人民政府:

受莆田市人民政府委托,你镇《关于华亭镇2025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莆城华政〔2025〕59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华亭镇境内农用地0.1040公顷(耕地0.025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华亭镇宫利村园地0.0080公顷;郊尾村水田0.0250公顷、园地0.0038公顷、其他土地0.0032公顷;隆兴村园地0.011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01公顷;前柳村园地0.0120公顷;西许村园地0.0200公顷;走马亭村园地0.0200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1040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于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并计入城厢区农村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

二、涉及农用地承包经营权调整的,由你镇负责组织调整;未予调整的,应按现行征地补偿标准向原承包方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用

三、本批次农村住宅建设用地用于城厢区华亭镇宫利村、郊尾村、隆兴村、前柳村、西许村和走马亭村共11户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使用。

四、你镇要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通知》(莆政综〔2020〕58号)和《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通知》(莆城政〔2020〕116号)要求,按照“一户一宅”原则,严格审核申请人资格,按程序向申请人提供住宅用地。个人建房审批情况按规定备案。

五、你镇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2025年81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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