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城厢区水事纠纷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6日
城厢区水事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水事行政应急机制,预防和妥善处理突发性水事纠纷,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福建省水资源条例》等,结合我区实际,修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及种类。
水事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以及其他水事活动中,因权益争端引起的行政争端和民事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因兴建水工程或者涉水工程影响到相邻地区的权益引起的纠纷;
2.因防洪排涝、河道整治引起的纠纷;
3.因取用江河、湖库和地下水资源引起的纠纷;
4.因其他涉水活动引起的纠纷。
(四)事件分级。
按照水事纠纷的参与人数、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水事纠纷分为一般性水事纠纷、重大水事纠纷和特大水事纠纷。
1.发生以下情况的,属于一般性水事纠纷:
(1)涉及人数在200人以下的水事纠纷;
(2)因水事纠纷发生10人以下群体性械斗事件;
(3)其他视情需要作为一般性水事纠纷的。
2.发生以下情况的,属于重大水事纠纷:
(1)涉及人数在200至1000人的水事纠纷;
(2)因水事纠纷发生10人以上50人以下群体性械斗事件;
(3)因水事纠纷发生危及较重要水工程安全的;
(4)对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有较大影响的水事纠纷;
(5)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水事纠纷的。
3.发生以下情况的,属特大水事纠纷:
(1)涉及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水事纠纷;
(2)因水事纠纷发生50人以上群体性械斗事件;
(3)因水事纠纷发生跨镇级行政区域的群体性械斗事件;
(4)因水事纠纷出现危及重要水工程安全的;
(5)严重危及到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的水事纠纷;
(6)其他视情需要作为特大水事纠纷的。
(五)处置原则及依据。
1.处置原则。
(1)及时介入原则。在水事纠纷发生后,当事双方所在地镇(街道)、村(社区)必须及时介入,并采取措施,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稳定情绪,防止事态扩大。
(2)服从大局原则。即在维护大局和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保护地区、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为顾全大局而作出让利或者牺牲的一方,政府或受益地区应给予适当的补偿。
(3)依法处理原则。处置水事纠纷时要严格依法办事。对纠纷当事人提出的意见,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提出的意见不合理的,调处时要加强说服教育力度,做好调解协商工作,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4)尊重历史,立足现实原则。尊重历史,是指在处置水事纠纷时,应对历史上纠纷双方防洪、灌溉、供水等方面的情况开展调查,对历史上处理过的有关协议要予以充分考虑。立足现实,是指处置纠纷要从实际出发,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上,根据社会、经济、人口、自然条件依法调处,维护纠纷各方的合法权益。
(5)维持现状原则。为了防止矛盾激化,避免械斗事件发生,在水事纠纷解决之前,当事人不得单方面改变水的现状。所在地镇(街道)、村(社区)应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以维持现状,协同相关部门及时调解或做出处理决定,纠纷当事人必须服从。
2.处置依据。
处理水事纠纷,必须依法依规依政策进行,具体按以下依据办理:
(1)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流域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3)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方案以及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
(4)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
(5)上级政府及部门和区政府文件、命令等。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区水事应急指挥部组织架构及主要职责。
1.组织架构。
成立区水事纠纷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委政法委、区府办、区水利局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城厢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司法局、信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厢生态环境局及各镇(街道)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为区水事纠纷应急处置协调机构,区水利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区水利局和其他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2.主要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区政府有关水事纠纷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决定启动本预案和宣布解除本预案;
(3)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水事纠纷的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研究决定水事纠纷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指导、监督相关镇(街道)、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
(5)负责研究决定水事纠纷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新闻宣传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6)负责区政府汇报水事纠纷发生、进展及应急处置情况,并提出有关工作建议;
(7)研究解决水事纠纷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指导、组织开展水事纠纷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纠纷所在地镇(街道)有效应对水事纠纷;
(2)及时传达区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处置决策;
(3)督促、检查应急处置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4)汇集上报水事纠纷信息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主动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新闻宣传工作;
(5)做好调查研究,当好参谋,区应急指挥部重大工作决策提出建议;
(6)承担区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委宣传部: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协调水事纠纷的发生、发展、调处、善后等环节的信息发布工作。
城厢公安分局:维护重大水事纠纷地区的治安秩序和现场秩序,依法打击处理水事纠纷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区财政局:根据财力情况统筹安排资金保障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水事纠纷应急处置的法律咨询、调解工作。
区信访局:负责做好水事纠纷涉及各类信访案件等协调处置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水事纠纷涉及的土地、林地和海域的划界和权属确定等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做好水事纠纷涉及住建相关的协调处置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物资和人员的运输,为预防和应急处置重大水事纠纷做好交通运输相关的后勤保障工作。
区水利局:承担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区应急指挥部的决定事项;第一时间赶赴纠纷现场调查了解纠纷进展情况;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重大水事纠纷的应急处置重要情况,并提出有效建议。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水事纠纷涉及的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等农村事务的协调处置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根据需要向纠纷所在地提供医疗卫生技术支持。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相关水事纠纷应急救援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水事纠纷涉及的城区内河部分涉水违法案件的处置工作。
城厢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水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工作。
(三)工作组主要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六个应急工作组,在充分考虑专家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必要措施,开展水事纠纷应急处置工作。
1.信息发布组:由区委宣传部组织有关新闻单位,负责水事纠纷的发生、发展、调处、善后等环节的信息发布工作。
2.维稳工作组: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城厢公安分局及纠纷所在地镇(街道)等有关单位组成,负责维持纠纷事发地现场秩序,防止矛盾和冲突进一步激化,确保社会稳定。
3.纠纷调处组:由区司法局牵头,区财政局、信访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厢生态环境局及纠纷事发地镇(街道)等有关单位组成,负责水事纠纷双方的协调工作,确保水工程安全,在充分协调和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
4.医疗保障组: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根据需要向纠纷事发地提供医疗卫生技术支持。
5.后勤保障组:由区府办牵头,区财政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及纠纷事发地镇(街道)等有关单位组成,负责应急物资调配、人员运输和资金保证等后勤保障工作。
6.专家组:由区水利局牵头,组织政策法规、水文水资源、水利工程、卫生、公共社会治安等方面的专家,为重大水事纠纷的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三、监测预警和信息报送
(一)监测预警。
区应急处置指挥部要针对水事纠纷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掌握,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信息报告。
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水事纠纷,事发地镇(街道)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按区委、区政府、区应急新闻办、区委网信办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水事纠纷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四、应急处置
(一)预案启动。
1.发生一般性水事纠纷时,由事发地镇(街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福建省水资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处理。处理结果报区应急指挥部备案。
2.当发生重大水事纠纷时,由区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启动本预案。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应主持区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统一协调应急处置行动,及时掌握、了解纠纷发展情况及纠纷升级的动态信息,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工作。必要时,由区政府向市政府上报。
3.当发生特大水事纠纷时,由区政府向市政府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二)先期处置。
1.重大水事纠纷发生后,事发地镇(街道)应当迅速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维持现场秩序,保障人员安全,了解纠纷的起因和有关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将纠纷的先期情况和处置进展及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
2.区应急指挥部应当迅速组织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支持、配合纠纷事发地镇(街道)做好群众稳定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三)应急措施。
1.重大水事纠纷发生后,区应急指挥部应迅速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联合纠纷事发地镇(街道),研究纠纷情况,制定和实施应急处置方案,并及时将处置的进展报区政府。必要时,由区挂钩镇(街道)分管领导或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赶赴现场直接指挥。涉及跨行政区域时,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处置进展情况。
2.在水事纠纷应急处置期间,未经纠纷各方达成协议或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一方不得修建排水、阻水、取水和截(蓄)水工程,不得单方面改变水的现状。
3.对在水事纠纷中发生的煽动闹事、结伙斗殴、抢夺或者损坏公私财物、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四)纠纷处理。
在重大水事纠纷突发性事件得到平息后,依法按照下列程序和职责分工解决处理水事纠纷:
1.在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重大水事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区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区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镇(街道)境内村或镇(街道)之间发生的重大水事纠纷,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区政府裁决。
(五)责任追究。
1.水事纠纷未解决前,未经各方达成协议或者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改变水的现状。对于单方面改变现状的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2.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对拒不执行水量分配方案和水量调度预案的、拒不服从水量统一调度的或拒不执行裁决的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3.对于在水事纠纷发生及其处理过程中煽动闹事、结伙斗殴、抢夺或损坏公私财物、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六)应急结束。
水事纠纷引起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相关的危险因素消除后,由事发地镇(街道)提出应急结束建议,经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七)后期处置。
1.善后处理。水事纠纷应急处置完成后,区应急指挥部将处置结果报告区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事发地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做好人员安抚、调查总结、纠纷预防和保险理赔等善后工作。因水事纠纷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2.调查评估。区应急指挥部会同相关部门以及纠纷事发地镇(街道),对重大水事纠纷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上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八)监督管理。
1.宣传教育和培训。区应急指挥部加强宣传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水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水平。各镇(街道)和区应急指挥部要加强水事纠纷应急处置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水事纠纷处置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水平。
2.预案演练。区应急处置指挥部要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开展预案演习。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和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预案,提高对水事纠纷的应急处置能力。
3.奖惩措施。对在预防和处置水事纠纷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附则
(一)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水利局牵头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原则上三年修订一次,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以及部门职责发生变化或者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出现新的情况,区水利局应及时修订本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区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等调整的,由其继任者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同时其所在单位要书面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备。
水事纠纷多发的镇(街道)应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制定或完善当地处置重大水事纠纷应急预案,并报区应急指挥部备案。
(二)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水利局负责解释。
(三)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
城厢区水事纠纷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王 刚 (区政府副区长)
副指挥长:俞学军 (区委政法委四级调研员)
许晋芳 (区府办二级主任科员)
许庆明 (区水利局局长)
成 员:陈 进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志文 (城厢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政委)
黄 敏 (区财政局副局长)
林长春 (区司法局副局长)
连益斌 (区信访局副局长)
阮成伟 (区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
林建东 (区住建局副局长)
林 曦 (区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谢玉仙 (区水利局党组成员)
戴玉腾 (区农业农村局三级主任科员)
郑友山 (区卫生健康局四级主任科员)
黄俊飞 (区应急局二级主任科员)
陈 翔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陈振达 (城厢生态环境局三级主任科员)
黄志隆(常太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张 伟(华亭镇综合执法队队长)
林德清(灵川镇乡村振兴发展中心主任)
陈建锋(东海镇统战委员、副镇长)
张印忠(霞林街道武装部部长)
周荔山(凤凰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蔡剑斌(龙桥街道社区建设发展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若有职务或工作调整,由继任者继续履职,不再另行通知。



闽公网安备 350302020002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