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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城厢区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原2015年1月7日印发的《城厢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莆城政〔2015〕3号)同时废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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