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3100-1100-2023-00031
  • 发文机关: 城厢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3-03-01
  • 发文字号: 莆城政〔2023〕24号
  • 标    题: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禁火令的通告
  • 发布日期: 2023-03-14
  • 有 效 性: 有效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禁火令的通告
莆城政〔2023〕24号
时间:2023-03-14 13:53

随着气温回暖,大风天气逐渐增多,近期我区大部分天气以晴或多云为主,森林火险等级较高。同时,随着春耕生产等农事活动陆续展开,以及外出游玩、踏青等户外活动的增加,部分林区流动人员和车辆不断增多,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将进一步增大。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障我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区政府决定从202332日至2023321日止,在全区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在禁火期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直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动员,周密部署,加强防范,消除森林火灾隐患,防止森林火灾发生。

违反本禁火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20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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