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区气温持续偏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居高不下,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森林防灭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区政府决定从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6日,在全区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在禁火期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直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动员,周密部署,加强防范,消除森林火灾隐患,防止森林火灾发生。
违反本禁火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