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区财政局、建设局、莆田市城厢区港城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为加快莆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尽快完成污水处理管网及配套工程建设,经莆田市城厢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就污水处理管网及配套工程建设资金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污水处理管网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莆城发[2009]50号),是莆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项目,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政策及要求,属于涉农的基本建设项目,应由财政安排资金投入。近年来财政安排支农资金逐年增加,但由于项目建设时间紧、一次性投入量大,地方财政短期内难以安排足够资金。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决定由莆田市城厢区港城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参与项目建设。
二、按照污水处理管网及配套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9008.8万元,均由财政出资。鉴于财政集中筹资有一定难度,确定由莆田市城厢区港城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先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莆田市分行申请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贷款6000万元,贷款期限8年。项目贷款本息政府将在每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其中:贷款利息据实安排,本金根据还款计划偿还(实际偿还日期按与市农发行签订的合同为准),2010年﹣2017年期间,共安排项目资金6000万元,其中2010-2013年每年偿还500万元,2014-2017年每年偿还1000万元。该事项已经城厢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财政局要切实做好该项目资金的预算及拨付工作。
三、莆田市城厢区港城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参与项目建设,与财政局、建设局共同组织实施。莆田市城厢区港城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对财政投入资金和自身筹集的参建资金。要严格按照政府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为保证项目资金合理合规使用,由城厢区政府与城厢区财政局、城厢区建设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莆田市分行、莆田市城厢区港城建设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城厢区污水处理管网及配套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协议》。
五、莆田市城厢区港城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参与的项目建成竣工后的管理,按照政府公共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六、城厢区财政局、城厢区建设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莆田市分行、莆田市城厢区港城建设实业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城厢区污水处理管网及配套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规范管理。项目建设、管理和偿还项目建设资金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城厢区政府协调解决。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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