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莆田市城厢区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莆田市城厢区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意见
为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福建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印发《福建省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指导意见》(〔2012〕3号)和《莆田市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指导意见》(莆联办[2012]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各镇(街道、园区)为基本单元,划分成以各镇(街道、园区)行政区为“大网格”,以社区、建制村为“中网格”,以街区、居民小区、楼院、企事业单位、村组为“小网格”的三级网格,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化管理的人员、职责和任务,实现消防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各镇(街道、园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基本建立,网格化消防工作责任有效落实,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显著提高,火灾数量明显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2012年底前,全区70%的各镇(街道、园区)和社区、建制村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2013年底前达到100%。
二、工作责任
(一)街道、镇政府、管委会责任。各镇(街道、园区)主要负责人是辖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要成立由各镇(街道、园区)主要领导负责,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各镇(街道、园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各镇(街道、园区)要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由各镇(街道、园区)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明确至少1名消防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是网格中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应确定至少2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开展消防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检查、教育培训、督促隐患整改等消防工作责任。各镇(街道、园区)的综治办、安监办等有关单位要细化、明确工作职责,共同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综治办要组织治安巡防队员、基层治保员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民政所要将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工商所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协助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安监办要结合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落实消防监督工作职责,积极协调推动网格化管理,明确专门人员,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园区)和社区、建制村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加强对所管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依法整治各类火灾隐患。
(三)社会单位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要依法履行开展宣传培训、检查排查、隐患整改等工作职责,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切实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要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对城市消防安全重点地区及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三合一”场所、“城中村”、“棚户区”、出租屋、连片村寨等薄弱环节,各地要结合城镇改造,集中解决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利用城市街道、居民小区、社会单位视频监控系统,将消防安全纳入监控范围,实现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的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坚持常态化整治与周期性治理相结合,组织相关部门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及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深化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推动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备案申报、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制度”。推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二)开展常态化检查排查。各镇(街道、园区)的消防安全委员会要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社区、建制村要每周组织“两委”有关成员,对居民小区、辖区单位开展一次日常消防安全检查。物业管理人员、社会单位管理人员、消防督导员、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以及单位内部无定点定位、从事一般性巡防工作的保安、巡防队员要结合岗位职责,每天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对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镇(街道、园区)要组织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全面排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移交各镇(街道、园区)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工作组织)或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
(三)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十二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186号)要求,加强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保证每个各镇(街道、园区)有一支政府专职或志愿消防队,每个社区、建制村有一支志愿消防队,火灾高危单位有一支 “有人员、有器材、有组织”的志愿消防队。大力发展消防协管员队伍,要参照消防文职人员标准,拟招录一批消防协管员,经过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派驻各镇(街道、园区)开展消防工作。广泛发展群众性消防志愿组织,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积极投身消防公益事业,拓展基层消防力量覆盖面。
(四)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对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镇、管委会、建制村要编制、实施消防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抗御火灾能力。2014年底,全区所有的镇、管委会均要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审批。街道、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满足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加大消防装备建设,镇专职消防队要按标准配足消防装备,各镇(街道、园区)和农村、建制村志愿消防队要配置轻型消防车和必备灭火器材。
(五)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深入贯彻落实《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全民消防安全教育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莆政办〔2011〕190号)和《莆田市城厢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莆城政办[2011]213号,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在主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等活动。各镇(街道、园区)要深入开展每周五消防安全日活动,特别是要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民俗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社区、建制村要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公安消防部门要定期组织对各镇(街道、园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专职志愿消防员、巡防队员、保安、社区和建制村“两委”成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进行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园区)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火灾防控的重要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对网格化管理的组织设立、力量建设、工作责任、工作机制、经费保障等作出明确规定,抓好落实。要实行典型引路,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积极培育树立工作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要认真贯彻《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防〔2011〕330号),加大投入,保障消防安全工作经费。
(二)强化部门联动。综治、民政、公安、工商、安监、消防等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进一步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并落实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整体合力。
(三)强化督导奖惩。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平安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检查考评、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及政务督查内容,定期检查考核,推动工作落实。各级综治、民政、公安、工商、安监、消防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本部门日常督查检查内容,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区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工作开展进行检查考评,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闽公网安备 350302020002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