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城厢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消除及灾后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莆城政办〔2015〕137号 成文日期:2015-12-0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2015年11月28日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莆田市城厢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消除及灾后重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9日

莆田市城厢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消除及灾后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127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消除及灾后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5〕122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消除及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在2016年12月底完成消除全区所有地灾隐患点,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民生优先、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积极引导受地灾威胁对象通过开展搬迁、简易治理、工程治理等措施,逐步消除地灾对群众形成的威胁,确保受地灾威胁对象过上安居乐业的生活,构建和谐城厢。

  二、进度安排

  根据各地灾点具体实际,按照因地制宜、先急后缓的原则,采取搬迁、工程治理、简易工程治理等措施,逐步消除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形成的威胁。

  (一)第一类:列入2014年前搬迁指标的受威胁对象(具体见附件1),已搬迁但旧房未拆除的,各相关镇(街道)应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将所有旧房拆除到位,并向区国土分局申请验收。区国土分局牵头,组织区财政、农业、住建、民政等部门和所在地镇(街道)进行实地验收,验收合格后,将省级和区级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群众;受地灾威胁群众自行组织旧宅基地复垦的,复垦验收及资金发放按上述方式落实。

  (二)第二类:列入2014、2015年搬迁指标的受威胁对象(具体见附件2),常太镇、华亭镇应于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主体工程施工、2016年5月31日前完成旧房拆除,并向区国土分局申请验收。由区国土分局牵头,组织区财政、农业、住建、民政等部门和所在地镇(街道)进行实地验收,验收合格后,将省、市、区级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群众;受地灾威胁群众自行组织旧宅基地复垦的,复垦验收及资金发放按上述方式落实。

  (三)第三类:已获省、市级地灾防治专项资金补助用于工程治理(或降险处理)而工程未完工的(具体见附件3),各相关镇(街道)应于2016年6月30日之前完成项目施工并组织工程验收。其中:2015年前获取专项资金补助的,治理项目必须于2016年3月31日之前完成施工并组织工程验收。已获省、市级地灾防治专项资金补助用于降险处理且工程已完工(具体见附件3),由区国土分局组织区财政、住建、农业、民政等部门和所在地镇(街道)及地灾防治专家(1位)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予以拨付补助资金。

  (四)第四类:存在地质灾害安全隐患且未采取防治措施的学校(具体见附件4),由区教育局组织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勘查、设计,以各学校作为治理责任单位,于2015年12月开始进行施工,区教育局加强督查,要在2016年3月31日组织竣工验收,治理资金由区财政筹集。

  (五)第五类:已建新房未上报搬迁补助、未实施搬迁重建、以及未开展地灾点工程治理(或降险处理)的所有受地质灾害威胁对象为第五类重建对象(见附件5、6)。实施搬迁重建的,旧房拆除后,所在地镇(街道)向区国土分局申请验收,由区国土分局牵头,组织区财政、农业、住建、民政等部门和所在地镇(街道)进行实地验收,验收合格后,省、市、区级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群众;受地灾威胁群众自行组织旧宅基地复垦的,复垦验收及资金发放按上述方式落实。

  1.适合组织搬迁且已建新房、未申请上报搬迁补助的受威胁对象(见附件5),请各镇(街道)组织各村(社区)、受地灾威胁对象于2015年12月20日前,按《莆田市城厢区地质灾害搬迁三年实施方案(2014-2016)》规定的程序申请搬迁补助(具体见附件7)。各镇(街道)必须于2016年4月30前将该类型地灾点受威胁对象旧房拆除,对逾期未按要求上报搬迁补助的也一并拆除。对于此类搬迁户已建新房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可以补办的予以补办,无法补办用地审批手续的也视为取得用地审批手续予以补助。

  2.适合组织搬迁(具体见附件5)而未建新房,各镇(街道)应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制定重建方案、组织实施地灾搬迁,2016年3月31日前上报《莆田市城厢区地质灾害搬迁个人补助申请表》等申请材料, 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2016年12月31日前迁入新居并完成旧房拆除。

  3.正在开展简易治理的,但未申请补助的,区国土分局组织受地灾威胁群众向省厅申请每户5000元补助经费。由区国土分局组织区住建、财政、农业等部门和所在地镇(街道)及地灾防治专家(1位)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发放补助经费。

  4.适宜开展简易治理(工程治理)但尚未组织的,由区国土分局组织相应资质单位进行设计,设计经费由区财政承担;各相关镇(街道)作为治理责任单位,于2015年12月开始进行施工 ,治理经费由各相关镇(街道)先筹集。各相关镇(街道)必须于2016年6月30日之前完成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区财政给予100%补助。同时,区国土分局应积极组织地灾威胁群众向省国土厅、省财政厅申请补助经费。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走村入户,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广泛宣传地灾搬迁、治理及第13号台风“苏迪罗”灾后重建的相关优惠政策,做实做细群众工作,核定搬迁、治理对象,引导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有序搬迁、治理,旧房拆除。

  (二)制定重建规划。实施搬迁措施的,在核定搬迁对象基础上,根据搬迁对象及安置规模等制定重建规划,明确安置地点、重建方式和时间节点等;搬迁安置点规划选址要尽量靠近中心村、集镇、工业园区、城区,要与造福工程安置区建设规划相衔接。

  (三)做好土地复垦。各镇(街道)在组织实施搬迁重建过程中要与土地复垦相结合,旧房拆除后认真组织旧宅基地复垦。项目复垦后产生的增减挂钩指标收益全部用于地质灾害搬迁重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项目领导挂钩制,区政府领导按挂钩镇(街道)的分工,负责指导、督促地灾点消除工作。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隐患点消除及灾后重建工作,严格按照《莆田市城厢区地质灾害搬迁三年实施方案(2014-2016年)》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地灾点消除工作。

  (二)明确责任主体。地灾搬迁或工程治理、降险处理的责任主体和具体实施单位是地灾点所在地镇(街道)、学校。其中学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消除工作由区教育局督查指导。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确定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于12月8日前报送区国土分局,联系电话:2650395,传真:2822566。区直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在政策、资金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及时协调解决灾后重建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明确部门职责。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方组织治理并承担治理所需费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防范工作;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应积极筹措资金,制定治理方案,组织地灾隐患点工程治理或降险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四)统筹资金保障。地灾搬迁补助包括省、市、区三级财政资金,省级补助主要有两部分,一是省国土厅、财政厅的每户1万元补助;二是省农业厅的造福工程补助,每户每人3000元补助(每户不足3人的,按1万元补助),计生户、少数民族、贫困残疾人等对象享受政策叠加,即计生户每户追加补助3000元,少数民族每户追加补助600元,贫困残疾人按家庭人口每人增加补助1000元。五保户每户(人)补助15000元。市级财政每户补助1.5万元,20户以上规模的集中安置区,市级财政再给予每户10000元的补助,用于集中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拆除旧房的,区级财政每户补助10000元,土地复垦的,每户补助30000元(包括旧房拆除10000元)。搬迁对象核定并完成用地手续审批后先予以补助5000元,其余省、市、区级补助资金,待旧房拆除后补助到位,受地灾威胁群众自行组织旧宅基地复垦的,复垦验收后发放复垦资金。工程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的保障和监管。除上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局承担,各镇(街道)先筹集,财政后拨付。各镇(街道)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财政不予拨付,由镇(街道)承担。

  (五)及时报送信息。灾后重建实行一月一报制度。各镇(街道)、区教育局应于每月5日前本(镇街)、部门搬迁重建、工程治理或降险处理项目进展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送区国土分局。

  (六)强化监督检查。区国土分局要将地灾点消除及灾后重建工作纳入年度绩效单列考评,考评结果报组织部门备案。由区国土分局牵头,组织区效能、农业、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各镇(街道)地质灾害搬迁重建、工程治理、降险处理等项目的实施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及灾后重建任务落实到位。

  附件:1.莆田市城厢区2014年前搬迁指标旧房未拆除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2.莆田市城厢区2014、2015年搬迁对象旧房未拆除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3.莆田市城厢区已获省、市地灾防治专项资金用于(或降险处理)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4.莆田市城厢区存在地质灾害隐患且未采取防治措施学校类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5.莆田市城厢区应组织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6.莆田市城厢区应组织简易治理(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7.莆田市城厢区地质灾害搬迁个人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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