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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民委员会投资创办企业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办企业经营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已经区长办公会议(〔2016〕1号)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