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莆田市城厢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已于8月29日通过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区长办公纪要〔2016〕12号),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8日
莆田市城厢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5〕155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6〕124号)精神,全面落实“以县为主,县管校用”教师队伍管理体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莆田市城厢区乡村教师(界定标准按莆城人社〔2015〕118号文件执行),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一、全面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关心教育乡村教师,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坚持每周两小时的学校政治理论学习。加大发展党员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常规培训和名优骨干教师高端培训等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问责制和教师诚信管理体系,构建教师师德师风与诚信档案,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将师德、诚信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晋升和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当年度职业道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年度绩效考核定为不称职,取消当年度职称申报资格。
二、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加大乡村教师定向生培养力度,从2017年起,全市每年委托定向培养中小学免费男性师范生200名,我区每年安排不少于20名。结合乡村教师岗位特点,放宽招聘条件,改进考试方法,吸引更多人才特别是当地人才到乡村任教。加强紧缺学科师资补充,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
三、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在原乡村教师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基础上,再增加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平原学校每人每月300元,山区学校每人每月350元,边远学校每人每月400元,补助额度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高中(含莆田科技学校),每学年按在校在编教职工一个月工资总额拨给学校用于班主任津贴、超课时量、早晚督修、毕业班教师补贴等统筹使用。从2017年起,逐步实现全区中小学教师平安单位奖金、文明学校奖金、效能奖金等,发放金额、发放办法与同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同等待遇,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一个月的统筹奖补金发放办法由学校提出方案,经征求教职工意见,报区财政、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特殊教育学校(班)的教师津贴按照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156号规定执行,即特殊教育学校(班)的教师享受边远农村艰苦教师津贴,每人每月300元。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实行乡村园丁关爱工程,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和办法,组织乡村教师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发动社会力量和教师自身力量,通过成立乡村教师扶持基金、教师互助基金等形式,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十三五”期间,要加大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力度,并做好周转宿舍管理工作,保障交流教师、支教教师和边远山区学校(教学点)教师的住宿需求,建设一批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学校食堂。
四、优化乡村学校教师编制配置。依据省定编制标准和政策,统一城市、县镇、农村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即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农村小规模义务教育学校编制按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小学31~200人的按班师比1︰1.7配备教师,10~30人的至少配备2名教师、10人以下的配备1名教师。由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交给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与使用。建立适应乡村教育发展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在现有的事业编制总量内,统筹调剂编制优先用于乡村学校补充紧缺学科教师,保障乡村教育发展的需要。县域内校际间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缺,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本地实际根据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片(区)、学校教职工编制,并报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服务,鼓励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当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五、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城乡学校实行统一的岗位结构比例,初中学校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为2:4.5:3.5,小学学校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为1:5.5:3.5。中小学校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保持相对稳定,确需变更设置方案的,须按规定程序向原核定部门申请办理。各学校要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自主设置本校的各类具体等级岗位及其聘用条件。在教师职称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对因自然减员或增加岗位职数而出现的职位空缺要及时竞聘递补。每年递补两次,上半年4月份和下半年10月份各递补一次。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统一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乡村教师评聘高级职称不作课题研究、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强化对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和教学一线实践经历的考核。鼓励教师长期在乡村任教,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及以上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2015年前不占核准岗位数聘任的中高级教师,可按退二进一的办法组织竞争推荐和职称申报,取得资格后不占核准岗位数直接聘任。在核准岗位数内聘任的,按闽人社文〔2016〕142号文件要求实施评聘管理。
六、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完善城镇教师乡村任(支)教服务期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应有在乡村学校任(支)教1年以上或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以上经历,2018年起县镇小学新任教师应有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经历。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制度,采取定期交流、跨学段交流、跨校竞聘、小片区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和村小、教学点流动。城区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到乡村学校,保留其在原学校所聘教师职务等级,在乡村学校任教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可在同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内高聘1级。
七、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建立新任教师见习培训制度,乡村学校新任教师应在优质学校跟岗学习一年以上。实施乡村校长助力工程和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充分利用远程网络培训平台,每5年一周期每年培训全区乡村校长、教师不少于90学时,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其中,推荐乡村学校校长、教学点教师参加省级培训,每所乡村学校教师参加省级骨干培训1~2名,市级乡村教师骨干培训每所2~3名,市级乡村学校副校长每所1名,区级乡村教师骨干培训每所3~5名。加强乡村学校音体美、英语、计算机、科学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实施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计划,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运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推进区教师进修校标准化建设,支持建立片区教研制度,完善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适应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校本研修、名师送教下乡指导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八、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20年以上、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推荐评选表彰省杰出人民教师、特级教师和各级优秀教师、先进个人等荣誉应向一线乡村教师倾斜。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九、加强乡村教师队伍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依法治校、从严治教,在2016年底前建立健全乡村教师的各项人事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乡村教师考核奖惩制度,落实年度绩效考核、聘后管理等政策。增强年度绩效考核工作、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发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在教职工聘用管理、工资分配、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的作用,充分调动乡村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校长是学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承担起教师队伍建设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管理,规范从教行为,培育良好校风、师风、教风。对学科富余人员要及时调整学校和岗位,对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要及时转岗从事生管、后勤等工作,要依法依规及时撤销违纪违法者的教师资格,坚决将其清除出教师队伍。同时,通过对超编学校教师分流等方式,不断优化乡村教师年龄、学历、学科等结构。
十、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区政府切实加强领导,尽快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财政部门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加强经费保障,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和规划,发展改革、财政、编制、人社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要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纳入“两项督导”“教育强区”等督政指标体系,建立督导公报制,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镇(街道)要围绕本实施办法,把准支持重点,因地制宜提出符合乡村教育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



闽公网安备 350302020002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