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共建美丽乡村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莆城政〔2016〕286号 成文日期:2016-11-1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和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共建美丽乡村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16〕13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完善城乡基础设施,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经10月25日区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就共建美丽乡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布局美、环境美、建筑美、生活美”的四美要求,围绕“垃圾处理、村貌管理、污水治理、裸房整治、村道硬化、村庄绿化”六项重点任务,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着力提高文明程度,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为深入推进“城乡统筹、生态优美、宜业宜居”新城厢建设,打造宜居港城、建设美丽莆田,创建美丽中国的示范区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成立城厢区共建美丽乡村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区政协副主席各一名任副组长,区政府办、文明办、城管执法局、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水务局、卫计局、国土分局、环保局、交通局、审计局、农业局、商务局、民政局、文体局、团区委、妇联、环卫处、治违办和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及区委宣传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共建办”),挂靠在区城管执法局,主任由区城管执法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住建局分管领导和环卫处主任担任,共建办内设综合组和考评组,成员从住建局、农业局、环保局、水务局、卫计局、环卫处抽调人员组成,集中办公(详见附件1)。同时,镇(街道)落实环卫管理工作站3-5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共建具体工作;各村(居)必须配备卫生监督员,解决报酬,专职专用。

  三、工作内容

  以“五清楚”为总体标准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共建美丽乡村行动,统筹推进人居环境改善、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的建设。一是扫清楚:把环境卫生打扫清楚,建立长效保洁机制;二是拆清楚:拆除房前屋后的鸡圈、猪圈、牛羊圈以及简易搭盖、违章搭盖;三是摆清楚:规整院内堆放物品,做到房内院落整齐清洁;四是分清楚:生活污水与雨水分清楚并通过三格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鱼塘或人工湿地,垃圾实行干湿分离处理;五是粉清楚:在保护历史建筑、特色建筑的前提下,引导村民装饰裸房或破败房屋外墙,形成和谐统一的整体建筑风貌。

  (一)生活垃圾综合整治

  带动全民投入环境卫生整治,全面清除农村历史积压垃圾和卫生死角,确保农村田边地头、道路两侧、河道水面、房前屋后、公共场所等区域保持卫生整洁,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并定期开展“除四害”行动。特别是房前屋后整治,要做到“三无三洁”,即无暴露垃圾、无积存垃圾、无卫生死角、水面地面整洁、物品堆放整洁、墙体墙面整洁,实现群众意识从“要我美”到“我要美”的转变。

  1.建强环卫作业队伍。各镇(街道)要按照《城厢区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两年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莆城政〔2015〕153号)文件要求,山区按照每400-500人、平原按照每500人至少配备一名环卫工人,对主次干道实行不低于12小时的保洁。

  2.配足环卫设施设备。华亭、灵川、东海三个镇要按照城厢区政府《城厢区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两年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莆城政〔2015〕153号)年度目标要求,完成压缩式垃圾转运站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在省、市干道通过的乡镇要配置洗扫车、洒水车等,提高机扫率;垃圾收集设施按每500人配一个2m3钩臂式垃圾箱,每15个箱体配一部钩臂式车辆的标准进行配置,2016年底之前淘汰敞开式收运设施设备;实行一户两桶,积极推进垃圾袋装和分类收集。完善“户有垃圾桶、村有收集点、镇有转运站”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网络。

  3.分步有序推进卫生整治。首先安排城乡结合部、工业园区、旅游景区周边、集镇区周边和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且有一定经济基础、基本生活条件较为完善的村庄作为重点整治村,通过开展环境整治,使村庄人居环境质量基本达到城市标准。其中,所有美丽乡村、幸福家园试点村和省宜居办2016年农村垃圾治理村列为第一批重点整治村(详见附件2)。将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区位比较偏远、基本生活条件尚未完善的村庄,作为一般整治村,逐步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做到村容整洁、环境干净。

  4.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提倡农村垃圾“干湿”分离,湿垃圾(即“会烂”垃圾,包括厨余垃圾、枝条、果皮等有机质)进行定点堆肥处理;干垃圾中“能卖”的进行物资回收利用,“不能卖”的按有关规定运至焚烧厂焚烧处理。村民建房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不应影响道路通行及村庄景观,各镇(街道)应选择若干个定点建筑垃圾处置堆放场所。

  5.建立农村监管自治机制。由村(居)党员干部带头,发动村民成立环境卫生保洁协会、志愿者队伍等,充分发挥调动老人和妇女的积极性、主动性,共同参与到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督查工作;建立村(居)与村(居)之间的交叉检查机制,开展“清洁家庭”评选活动。同时,制定符合环境卫生整治要求的村规民约,在村主干道设置、村务公开栏张贴,让村民看得到、记得牢、行有规,引导村民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和卫生习惯。

  (二)村容村貌综合整治

  通过推进“五改三整治”工作,改善农村整体面貌,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改线,梳理规范各种线路杆线,治理乱拉杆线;改路,对乡村道路、农村街道进行全面维修改造,道路硬化延伸至自然村,做到路面平整,安全畅通,路况保持良好;改水,因地制宜、科学有序推进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达到农村集中连片供水,进一步提高农村饮用水合格率,加大农村供水水质监测力度,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安全监测体系,保证水质达标与饮水安全。供水满足用水水量和水质要求,水质合格率达到100%;改厕,2017年底前露天厕所全部填平并绿化,做到镇区及村庄无露天粪坑和户外简易茅厕,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以上,配有管理人员,卫生质量达标;改圈,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业发展,严禁在禁养区、环境敏感区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采取有效措施对产生的畜禽粪便,可养区必须实行圈养;整治河道沟渠周边环境卫生,达到河面无杂草和漂浮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整治占用乡村内道路晾晒、堆放、经营、车辆乱停放等违规行为;整治乱涂乱画、“野广告”,规范村庄宣传栏、广告牌、灯箱、店招等设置。

  第一批59个重点整治村必须在2016年12月15日前完成改圈、改厕、河道整治、房前屋后卫生整治等工作,区共建办从12月20日起组织验收。

  (三)生活污水综合整治

  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农村人口每人每日不超过80升污水产生量测算每个行政村污水规模,合理选择雨水排放和生活污水处理方式,生活、农业生产和养殖业污水应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区位条件允许的村庄污水,通过延伸管网纳入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对不能进厂处理的村庄生活污水,应就地自建集中型、联户型、单户型生态化污水治理设施。同时,根据村庄聚集程度和污水产生规模,选择不同的污水处理工艺。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分散型农户,规模不大于1.5吨/日的,宜选择三格化粪池和人工湿地(含水田地或农地)工艺;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连片村庄,规模不大于40吨/日的,宜选择厌氧池+兼氧滤池等组合处理工艺;拥有自然池塘或闲置沟渠且规模适中的村庄,规模不大于200吨/日的,宜选择厌氧池+氧化塘+人工湿地等组合处理工艺;对于土地资源紧张、人口集聚程度高、经济条件较好有乡村旅游产业基础的村庄,宜采取地埋式微动力污水处理工艺;人口聚集程度高且氮磷去除有较高要求的村庄,处理规模达到3000吨/日的,宜采用活性污泥法处理工艺。

  2016年10月,每个镇重点选择一条河流作为污水处理试点,11月底前动工整治。2016年12月底前,每个镇要落实好5-10个村,将污水收集及处理到位。

  (四)旧房裸房整治

  根据传统建筑的特点,外墙可采取个性化装饰或统一简易装饰,屋顶可进行“平改坡”或挑檐等改造,与传统瓦屋面相衔接,突出地域特色。结合土地整治、“两违”清理和村民合理的建房需求,加强公共空间治理,整治农房院落、废弃住房、临时搭盖、闲置宅基地及闲置用地。

  (五)生态绿廊建设工程

  1.开展绿化规划整治建设。对高速公路、国省道、铁路等交通干线两侧及一重山范围内开展规划整治建设,实施绿化美化工程,建设景观丰富、层次分明、生态环境优美的绿色走廊。

  2.加强重点地段生态整治。对沿路、沿溪两侧的企业,加大排污整治力度,推行清洁生产。加强重点流域、重点支流及东圳水库等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和整治,积极实施生态修复工程,保持水土,涵养水源,促进生态自然修复。

  3.推动生态绿廊向农村延伸。引导村民在搞好庭院、房前屋后环境卫生的基础上,种植花草树木,加快农村绿化美化步伐。鼓励乡村种植优良乡土树种、特色经济种树,推进村镇道路两侧的绿化美化。

  (六)美丽乡村创建工程

  通过“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培育形成一批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做法,实现“以点带面、连点成线、连线成面”的目标。

  1.坚持规划先行。以保全村落为前提,按照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和要求,突出全域整治、全域建设,因地制宜、因村而异编制村庄规划,打造“一村一韵”、“一村一景”,体现莆仙乡村风格和地域特色。

  2.开展提升建设。对乡村基础设施配套、环境整治改造、绿化美化完善、生态产业发展、文化传承保护、公共服务健全等方面开展提升建设,建立健全村级综合服务场所,农村卫生室、农村敬老院、农家书屋、农民体育健身、小学幼儿园等卫生医疗、文化体育、教育服务设施更加完善。推动发展文化广场、文化礼堂、文化大院等基础文化设施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化、均等化。

  3.注重创建实效。扶持发展特色产业,对山区、平原不同类型进行分类指导,让乡村走出差异化的特色产业发展路子,为创建美丽乡村奠定基础。实施强村富民行动,打造“一村一品”、“一村一业”,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延伸农业产业链,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推进乡村社会建设,进一步营造尊老爱幼、邻里和睦、扶贫济困的文明新风,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力度,让广大群众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七)落实资金保障机制

  要整合使用各类涉农项目资金,建立“政府主导、多方筹措、以奖代补”的资金保障机制,统筹安排、捆绑使用,确保整治资金长效投入。

  1.建立财政与个人统筹投入机制。以行政村为单位,2016年第四季度,村(居)民委员会依据闽建城〔2016〕16号文件精神,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或“一事一议”动员村民每户缴纳垃圾处理费15-30元(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予以减免,下同)。自2017年起,动员村民每户每年统一缴纳垃圾处理费60-120元。村级垃圾处理费统一上缴到镇(街道)财政专户,在各村(居)按规定足额收缴垃圾处理费后,区财政予以奖励,列入财政预算。其中,2016年第四季度,市财政按户籍人口每人2.5元奖励,区财政按户籍人口每人不低于5元予以奖励;自2017年起,市财政按户籍人口每人每年10元予以奖励,区财政按户籍人口每人每年25元予以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补充保洁员工资金的不足、卫生保洁设施、垃圾清运、污水处理设施维护和运行经费补贴。

  收缴垃圾处理费时必须向村民提供正规票据,收缴情况必须在村务公开栏上公示,不得挪用公款或村干部垫资代缴,对未足额向村民收缴垃圾处理费或其他方式代缴的,市、区财政不予奖励。向村民收缴的费用及各级奖励资金应列入年度审计,对于骗取下拨经费情况将严肃追究镇(街道)、村(居)主要领导责任。

  2.建立考评专项资金。建立共建工作专项考评资金,每年预算108万元进行考评奖惩,其中镇(街道)每年各筹措10万元,由区财政预算38万元,年初汇入区考评专项资金户头。每月考评前三名的镇(街道)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第四名不奖不罚,第五名罚1万元、第六名罚3万元,第七名罚5万元(考评资金使用办法参照市里有关文件执行)。

  3.环卫设施设备资金补助。环卫设施设备购买和建设的资金补助参照莆田市政府《莆田市推进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莆政〔2015〕60号)和城厢区政府《城厢区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两年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城政〔2015〕153号)文件执行。

  4.共建美丽乡村其他资金投入。区财政、发改、住建、水务等职能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国家和省市级资金,落实美丽乡村工作的各项补助政策,出台补助细则,逐年增加投入。

  (八)强化考核评比机制

  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共建美丽乡村纳入镇(街道)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在区、镇(街道)、村(居)三级推行目标责任、分级考核、适度奖罚等制度。

  1.考核奖惩机制。实行镇(街道)对村(居)月初考评、区级对镇(街道)月中考评、市级对县(区)月末考评的三级长效考评机制。区级考评每月采取明察1次和暗访1次相结合的方式,对7个镇(街道)进行考评,明察考评成绩占70%,暗访考评成绩占30%。月暗访由区共建办负责,月明察由区共建领导小组副组长带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建立督查整改报告制度,对整改行动迟缓、工作推进不力或工作反弹严重的,将视情采取新闻媒体曝光、领导约谈督办、通报问责等方式,鞭策后进。其中,镇(街道)月考评连续2次最后一名(考评分数在70分以下,下同),由区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约谈,镇(街道)分管领导作出书面整改方案;一年累计3次以上(含3次)最后一名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镇(街道)主要领导作书面整改表态。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区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做到“以评促建、以奖促治、以罚促改”。

  2.考评结果运用。每月中旬通报各镇(街道)考评结果,抄送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区挂钩领导,并在区政府1楼大厅、城厢区人民政府网、“今日城厢”、市电视台《城厢新闻》栏目进行公示。考评结果作为各镇(街道)绩效考评、创城奖励、文明镇(村)的考评依据。同时,年度考核综合评分70分以下或一年累计3次以上市、考评成绩最后一名的镇(街道)、村(居),不得参加“美丽乡村”、“文明村镇”、“卫生村镇”、“生态村镇”评选。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提高认识

  要建立“区组织、镇(街道)主抓、村(居)实施”逐级落实的工作机制,集中人力、财力、物力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各镇(街道)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入党政议事日程,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职责分工,落实政策措施,加大统筹推进力度。各职能部门、各镇(街道)要树立“一盘棋”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的强大合力,促进各项工作快速有序推进。

  (二)强化措施,务求实效

  各职能部门要抓紧组织我区共建美丽乡村实施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分解、协调指导、督查考核等工作方案的制订,明确近阶段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工作要求等。并主动与市级相关部门对接,做好镇(街道)的业务督导、跟进工作。

  (三)多元投入,形成互补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对开展共建美丽乡村工作及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项目进行奖励补助,要运用市场机制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发动农民筹资筹劳,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把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和农民自主投入紧密结合起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互为补充、有机结合的良好互动关系,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步伐。

  (四)加强宣传,广泛发动

  积极发挥好广电、政府网站、政府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媒介的舆论宣传引导作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共建美丽乡村的活动意义和党委、政府采取的政策措施,动员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村庄环境整治、维护和长效管理中来,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村庄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区文明办、妇联等单位牵头,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积极引导,发动成立诸如“妇女维洁队”或“巾帼美丽家园”建设理事会等形式的群众自治组织,组织群众外出参观学习。区共建美丽乡村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现场观摩暨经验交流会,镇(街道)之间要比学赶超,推动共建工作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提高村民的参与感和获得感。

  五、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莆田市城厢区共建美丽乡村领导小组

  2.莆田市城厢区共建美丽乡村第一批重点整治村

  3.莆田市城厢区共建美丽乡村考评办法(试行)

  4.莆田市城厢区共建美丽乡村考评细则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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