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运作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莆城政〔2017〕216号 成文日期:2017-09-2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5]13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提高政府与社会资本推广应用合作的质量和效率,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工作机制

  成立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财政的领导任组长,区财政局、发改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区国土、规划、住建、交通、经信、水务、环保、农业、科技、卫计、民政、教育、文广、金融、法制、监察、审计等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负责(一)全区PPP项目的识别、筛选、实施;(二)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合规性把关;(三)项目实施方案、“两论”、招标采购等重点环节把关;(四)PPP项目全生命过程中部门之间的协调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

  PPP项目涉及领域广、投资规模大、合同期限长、运作过程复杂,为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加快工作推进,现将各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如下:

  区财政局承担PPP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PPP项目前期入库把关工作、建立PPP项目储备库,汇总PPP项目信息和项目的实施进度,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扶持政策,负责PPP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等工作,参与审核项目实施方案,监管项目政府采购,负责PPP项目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区发改局负责PPP项目的立项审批,做好项目筛选推荐工作,加强项目实施的指导。参与项目实施方案的评估论证。负责对PPP项目涉及政府指导定价和指令性定价的价格监督,建立与实际成本相适应、合理补偿与回报的价格形成机制。

  区住建、交通、经信、水务、环保、农业、科技、卫计、民政、教育、文广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PPP项目筛选、前期论证、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区金融办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投资的支持力度,引导和支持基础设施领域企业和资本市场对接,推动重点项目实现多形式多渠道融资。

  区法制办会同区政府法律顾问对PPP项目合同(协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提供相关法律业务保障。

  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针对PPP项目特点,研究制定项目用地方面的支持政策,保障PPP项目建设用地需要。

  区审计局负责审计监督PPP项目财政资金使用情况。

  三、规范操作流程

  PPP项目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生命过程工作的协调、跟踪、督导把关。

  各行业主管部门分管区领导负责组织领导本行业PPP项目的各阶段工作,负责把关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组织研究确定实施方案中政府出资的比例、项目工程的下浮率、社会资本投入资本金内部收益率及融资利率等项目边界条件,负责召集部门联评联审会议,负责召集部门讨论研究PPP项目的采购招标文件、合同(协议)。

  (一)项目识别阶段

  1、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前期工作。区财政局会同区发改局、金融办、法制办等部门进行项目的筛选识别工作。符合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条件的,由PPP项目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区政府研究同意后报区委常委会审议批准。以上工作由PPP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2、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项目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初步)实施方案,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实施方案中政府出资的比例、项目工程的下浮率、社会资本投入资本金内部收益率及融资利率等项目边界条件的初步意见。项目咨询机构原则上从省级财政部门建立的PPP项目咨询服务库中产生确定。以上工作由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负责。

  3、区财政局根据项目(初步)实施方案等资料,对PPP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进行论证,并提供“两论”论证评价报告。

  (二)项目准备阶段

  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在两论方案通过论证的前提下,开展PPP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包括项目概况、风险分配基本框架、项目运作方式、交易结构、合同体系、监管架构、采购方式选择等。并向区政府提请授权确定PPP项目的实施机构、PPP项目合同的政府方签约主体及政府方出资代表等事项。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召开部门联评联审会议,联审后的实施方案上报区政府研究同意后报区委常委会审议批准。

  (三)项目采购阶段

  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组织相关部门讨论PPP项目的采购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等,按程序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相关手续。负责做好PPP项目资格预审、采购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评审、谈判与合同签署等工作。

  (四)项目执行阶段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与中选的社会资本方依法组建PPP项目公司,并按照实施方案及PPP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等方面的跟踪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绩效考核标准,对PPP项目公司的运营维护与管理情况进行跟踪考核,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区财政局备案。

  (五)项目移交阶段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在特许经营期满后,会同相关部门与PPP项目公司移交代表共同组建移交工作组。移交工作组负责项目移交相关工作。项目完成移交后,由项目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承担项目后期的各项管理任务。

  四、加强监督管理

  PPP项目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实施机构)年度效能绩效考评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实施机构)要加强内控管理,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防止在PPP项目建设运营中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区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PPP项目工作推进过程的监督,确保规范运作,程序合法,公开透明。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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