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城厢区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莆城政办〔2019〕27号 成文日期:2019-05-1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莆田市城厢区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7日

  莆田市城厢区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方案

  为坚决打好污染攻坚战,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先行,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目标,以严格执法、综合整治、加强监管为手段,全面实施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监管机制,形成实质有提高、生态有改善的良性循环体系,努力实现我区“水环境安全、水资源清洁、水生态健康”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原则和整治目标

  坚持依法依规,明确责任。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要求。按照机构改革要求,城厢生态环境局是辖区内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的牵头部门,要按照管辖权限协调各镇、街道组织落实,以“属地负责”为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通过实施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有效控制入河排污,防治水污染,促进河流水质持续改善,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人居环境。确保2019年6月底前将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三、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及存在主要问题

  (一)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

  目前全区共排查河道67条,入河排污口共2502个。具体数据如下:

  龙桥街道排查4条河道共199口,其中洋西溪17口,延寿溪30口,下磨溪140口,龙桥溪12口。

  霞林街道排查5条河道共215口,其中北渠177口,木兰溪7口,新塘溪5口,南渠4口,钟潭溪22口。

  凤凰山街道排查7条河道共178口,其中新塘溪11口,新梅溪8口,钟潭溪(又称马涨溪)入河排口13口,下磨溪110口,北渠入26口,芒溪5口,宫前坑溪5口。

  华亭镇排查23条河道840口,其中湖里沟25口,濑溪沟28口,木兰溪28口,南乾沟34口,前黄溪43口,前柳溪101口,山尾沟8口,顺达沟39口。亭尾溪3口,万坂沟7口,乌紫里溪31口,西湖溪124口,西沙沟19口,霞皋沟21口,下尾沟14口,兴沙溪92口,油潭沟27口,园头溪2口,长岭溪76口,郑庄沟35口,梓林沟2口,走马亭沟40口。

  常太镇排查22条河道共268口,其中草埔溪3口,东泉溪5口,东太溪35口,东圳水库11口,金川溪1口,坑头溪11口,坑尾溪2口,来其溪8口,利洋沟5口,林珑溪1口,美岭溪8口,七斗溪4口,山后溪2口,山交溪3口,土坑溪7口,溪北溪6口,下坪洋溪1口,下庄沟1口,延寿溪50口,院里溪81口,樟龙溪6口,长岭溪17口。

  灵川镇排查5条河道共323口,其中篁山溪25口,书峰溪44口,径里溪105口,桂山溪101口,柯朱溪48口。

  东海镇排查7条河道共479口,其中蔡厝溪63口,蔡亭溪12口,大埔溪104口,海头溪24口,横沟225口,团结溪12口,西黄溪39口。

  (二)存在主要问题

  我区污水管网不完善、雨污合流、污水直排、入河排污口违法设置、监管能力不足等方面是我区入河排污口的基本情况。我区企业生产入河排污口较少,基本上是市政生活入河排污口和农村生活入河排污口。总体上是城市内河较少,镇里河道较多;整治过的河道入河排污口较少,未整治的河道入河排污口较多,且未整治河道沿河居民排污方式基本上是直排。

  四、整改方案

  目前根据上级要求,入河排污口分为6大类型。针对该6种类型并结合我区污水管网不完善、雨污合流、污水直排、入河排污口违法设置等基本情况,现就目前排查出的2502个入河排污口提出整改方案。

  (一)企事业单位排污口

  包括工业企业排污口、三产服务业排污口(餐饮、洗车、理发、宾馆、娱乐等)、畜禽养殖场(小区)排污口、水产养殖场排污口、自来水厂退水口等。均要结合实际情况,配套必要的污水治理设施,雨污分流改造与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应做到同步配套。其中针对畜禽养殖类,要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导向,采用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生活垃圾转运站,要配套建设渗滤液预处理设施,严格实施雨污分流。

  (二)污水集中设施排污口

  指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农村和居民小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直接排入环境水体的污水排口等。该类型排口应做到水质达标后排放,或者达标后进入市政管网。

  (三)农田退水口

  指由农田向环境水体排放农业灌溉退水或农田雨水、涝水的口门。如果该农田不是用污水灌溉,或者少量用的三格化粪池的尾水且能够及时消纳吸收的排口可以保留,不用列入整治范围,其它情况的则要将进入该农田的污水收集入管,确保污水不排污河道。

  (四)生活排污口

  是指生活污水未处理直排口、经化粪池简单处理排放口。其中常太镇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了雨水口和不用污水灌溉的农田退水口外不得保留排污口;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可对已完成化粪池安装的住户污水统一采用PVC管连接到集中收集池统一收集、集中处理;主干管利用已完工的管道,结合地形地势就近接入改造完成管道集中处理,在保障能及时消纳的情况下少量的三格(四格)化粪池尾水排入山体、林地、农田消纳吸收。

  华亭镇通过采取“三级沉淀、分片收集、加压抽取”的技术,采集“包工不包料”的模式,加快推进PPP项目以外的16个村(社区)农村污水收集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其辖区木兰溪干流两侧各500米范围内所有行政村三格化粪池尾水全部收集纳管。

  灵川镇、东海镇及三个街道的村落可对已完成化粪池安装的住户污水统一采用PVC管连接到集中池统一收集、集中处理;主干管尽量利用已完工的管道,结合地形地势就近接入改造完成的污水管网收集后集中处理;可结合当地自然地理条件,自建标准三格(四格)化粪池就地进行分散处理方式,在保障能及时消纳的情况下,少量尾水排入山体、林地、农田消纳吸收。灵川镇、东海镇及三个街道的社区应收集污水把污水送入市政污水管网,杜绝污水直排入河。

  (五)雨洪排口

  包括雨水排放口、雨污混流排放口、雨污混流截流溢流排放口、排洪沟。其中雨水排放口和排洪口无需整治,列入保留范围;雨污混流排放口、雨污混流截流溢流排放口的则要实行雨污分流后实行排放,污水部分参照上述类型进行收集处理。

  (六)其它排口

  指兼具前述两种或两种以上特征的入河排污口(如企事业单位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共用的排污口等)。该类型排口应做到水质达标后排放,或者进入市政管网。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城厢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做好落实工作,加快推进。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共同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工作。

  (二)落实目标责任。

  区住建局负责污水管网底数排查、设施配套、问题整改等环节的技术指导,牵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养护、排水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开展相关设施管网建设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项目验收。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开展建成区(集镇区)雨污分流和精细化截污纳管的提升改造。

  城厢生态环境局负责工业企业污水进入排水管网前预处理达标和畜禽规模养殖场尾水排放的日常监督工作,加强对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证的批后监管,强化对污水处理设施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工业企业违法违规排污行为。负责指导规范入河排污口的标识设置,依法查处建设单位设置的、未经审核同意的入河排污口。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督促畜禽养殖“反弹复建”查处、农田农药化肥施用的日常监管。

  区水利局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的查处。

  区工信局负责指导督促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要求企业对所产生废水自行处理达标后接管排放。

  区财政局负责入河排污口政府投资建设的资金保障,切实保障入河排污口整治相关重点工程建设经费;做好入河排污口整治建设资金监管工作,确保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

  区国土分局负责优先保障入河排污口整治建设用地。

  区卫健局负责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各类医疗污水、废液的规范处置管理。

  区工商局负责提供相关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注册登记信息。

  按照“属地负责”原则,镇(街道)政府是本方案实施的责任主体,要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一是要入河排污口清单。镇(街道)要建立入河排污口的整改清单,对整治过程和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整治完成一个,记录一个。二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职不力、工作滞后的、欺上瞒下的要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健全长效机制。

  各镇(街道)、区直各单位要以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着眼于建章立制,建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入河排污口审批;河流水库巡视检查;环境行政执法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格落实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和设置审批,不断提高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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