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城厢区桉树林林分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莆城政办〔2019〕32号 成文日期:2019-06-0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莆田市城厢区桉树林林分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4日

  莆田市城厢区桉树林林分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大造阔叶树 绿化全莆田”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综〔2018〕47号)、《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城厢区大造阔叶树绿化全莆田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城政〔2018〕153号)等文件要求,我区于2018-2020年三年间要完成桉树林赎买改造任务6000亩。结合我区实际,为推进桉树林林分改造工作,落实项目政策,明确责任主体,制定以下方案:

  一、采用政府赎买桉树林的林分改造

  (一)林分改造方式

  按照《关于印发莆田市城厢区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试点工作方案》(莆城政〔2017〕181号)、《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城厢区大造阔叶树绿化全莆田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城政〔2018〕153号)文件要求,我区桉树林林分改造采用先政府赎买后实施改造的方式。因赎买的桉树林地有重点生态区位和非重点生态区位两类,林分改造方式相应分为两种方式实施。

  1.重点生态区位桉树林改造:重点生态区位位于生态薄弱区域和重点保护范围内,按照省市商品林赎买方案要求,此类地块赎买后明确规定将调整为生态公益林。同时根据《莆田市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赎买、置换、租赁等方式,将二级保护区内的商品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常太镇辖区可赎买桉树林(包含重点生态区位和非重点生态区位)全部位于二级保护区内,适用于该规定。因此重点生态区位和常太镇桉树林的林分改造方式由所在地政府为实施主体,以恢复生态效益为主要目的,采用政府组织设计、招标的形式实施纯公益性质的林分改造。

  2.非重点生态区位桉树林改造: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将福建建成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的重要指示,鼓励台商来我区创业,扶持台湾特色农林产业发展,此类地块的林分改造引进台资企业种植牛樟树等台湾特色珍贵阔叶树,以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为目的林分改造。

  (二)重点生态区位和常太镇桉树林改造方案

  1.种植要求:每亩营造至少三个阔叶树种以上混交林,选择1-2种珍贵阔叶树种与一般造林树种阔叶混交,珍贵树种比例要占设计造林密度的35%以上。采用地径≥1厘米、苗高≥1米容器苗,平均每亩种植株数≥80株。

  2.树种选择:珍贵阔叶树种可选用香樟、枫香、火力楠、卷荚相思、香椿、福建山樱花、天竺桂、红豆树、红锥等福建省主要栽培珍贵阔叶树种,其他树种可选用适合我区当地气候的乡土阔叶树种。

  3.实施主体:改造地块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实施程序:

  (1)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项目设计;

  (2)按照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组织公开招标;

  (3)中标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与镇街签订合同,按照合同要求组织林分改造,项目抚育2年,由实施主体组织阶段性验收。

  (4)竣工验收后,实施封山育林。

  5.资金安排:按照《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城厢区大造阔叶树绿化全莆田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城政〔2018〕153号)文件,林分改造补助资金为1200元/亩,其中市级以奖代补资金600元/亩,区级配套补助资金600元/亩。补贴政策若有变化,以市级以上新出台的文件为准。

  (三)非重点生态区位桉树林改造方案

  1.种植要求:每亩营造至少三个阔叶树种以上混交林,选择1-2种珍贵阔叶树种与一般造林阔叶树种混交,珍贵树种比例要占设计造林密度的35%以上。采用地径≥1厘米、苗高≥1米容器苗,平均每亩种植株数≥80株。林下需套种灌木或草本植物,增加植物覆盖率,防止水土流失。

  2.树种选择:引进如牛樟等台湾特色珍贵阔叶树种为主要种植树种,种植比率应为35%-75%之间,其他树种可选用适合我区当地气候的乡土阔叶树种。

  3.改造主体:城厢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台资企业。

  4.引进程序:

  (1)由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区发改局申请立项或备案。

  (2)由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编制设计方案(需含水土保持措施、肥料农药管理措施),采用公开招投标形式,需符合招投标管理办法,且公示无异议。若项目2次流标,参照重点生态区位桉树林的改造方案实行。

  (3)由中标企业实施苗木种植和土肥管理,并向莆田市城厢区绿盛森林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林地租金。租金每年30元/亩,每五年递增10%,每年3月份支付到位。为鼓励项目所在地村集体参与积极性,租金20%由绿盛公司拨付给村集体作为村财收入管理。

  (4)由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邀请监理单位进行项目监管,组织农业、林业、台办、财政、水利等多部门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补助资金。

  5.资金安排:为鼓励台湾特色珍贵阔叶树种植,林分改造补助资金为每亩1200元,其中市级以奖代补资金600元/亩,区级配套补助资金600元/亩,需经验收合格后,拨付给实施企业。项目前期费用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给予资金保障。补贴政策若有变化,以市级以上新出台的文件为准。

  6.水土管理:由水利(水土保持)、环保部门落实监管责任,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制定项目设计时,需专门明确水土保持措施,种植过程中最大限度的预防和降低水土流失风险。

  7.肥料农药管理:由农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需使用有机肥和低毒高效农药,施肥要深施、覆土,禁止表施、散施,禁止使用高毒农药。条件较好的地区,要推广衡量滴灌或喷灌技术,提高施肥用药效率,减少用量。

  8.用地用林管理:由国土、林业主管部门落实用地用林监管,涉及管理房的附属设施建设的,应当按照《福建省关于进一步细化设施农用地支持政策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7〕44号)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涉及林地使用的应当办理林地使用手续;涉及林木采伐的,应按照相关规定报批手续。

  9.其他事项:① 由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项目落地和协调工作,保障项目顺利开发。② 关于延长林地承包年限,由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相关村委会进行协商。

  二、桉树商品林非赎买地块的林分改造

  除去桉树商品林政府赎买地块外,如个体或企业准备对其承包的桉树商品林地块自行进行林分改造的,参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大造阔叶树 绿化全莆田”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综〔2018〕47号)和《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城厢区大造阔叶树绿化全莆田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城政〔2018〕153号)规定,对符合要求的给予林分改造补助资金1200元/亩,其中市级以奖代补资金600元/亩,区级配套补助资金600元/亩。补贴政策若有变化,以市级以上新出台的文件为准。具体要求如下:

  1.种植要求:在实施造林前,桉树林需采伐、清理到位。每亩营造至少三个阔叶树种以上混交林,选择1-2种珍贵阔叶树种与一般造林阔叶树种混交,珍贵树种比例要占设计造林密度的35%以上。采用地径≥1厘米、苗高≥1米容器苗,平均每亩种植株数≥80株。

  2.树种选择:珍贵阔叶树种可选用香樟、枫香、火力楠、卷荚相思、香椿、福建山樱花、天竺桂、红豆树、红锥等福建省主要栽培珍贵阔叶树种,其他树种可选用适合我区当地气候的乡土阔叶树种。

  3.程序要求:① 需编制作业设计,作业设计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需含水土保持措施、肥料农药管理措施);② 由实施业主向改造地块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并转报区林业主管部门备案。③ 由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邀请监理做好监管。

  4.验收方式:由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农业、林业、水利等多部门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补助资金。

  5.抚育要求:实施业主完成林分改造后,不得再种植桉树,每年需实施林木抚育直到成林。由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林业主管部门在抚育期内实施监管,如有荒废情况,将书面督促其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将列入失信黑名单,5年内停办该实施业主在我区所有林业方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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