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城厢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莆城政〔2019〕119号 成文日期:2019-08-0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莆田市城厢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8日

  莆田市城厢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34号)以及《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综〔2019〕42号)文件精神,努力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借鉴先进经验,结合我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改革基础和实际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痛点堵点,对工程建设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

  (二)改革范围。改革覆盖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针对我区范围内所有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及一般交通、水利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以及重污染、高环境风险、高安全风险、严重影响生态的工程建设项目和重大维稳风险的工程建设项目;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工作目标。到2019年上半年,房建市政工程政府投资项目控制在9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控制在70个工作日以内,小型投资项目控制在50个工作日以内,装饰装修工程控制在20个工作日以内;交通工程、水利工程项目控制在90个工作日以内,实现工程建设审批时间进一步减少,审批制度和管理系统进一步优化。初步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2019年11月30日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并与市、省和国家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全面梳理本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实行审批事项清单管理。严格控制审批事项范围不得超过市政府的清单范围,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并将审批事项清单公布。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镇街相关部门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审批,公布下放审批事项清单。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进行整合。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内部协作事项,并明确管理方式和相关要求。调整审批时序,用地预审意见可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防洪论证、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迁改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2019年7月底前,各相关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审批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包括精简、下放、合并、转变管理方式、调整时序等)。

  (五)规范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对照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对本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本着合法、精简、效能的原则,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并实行动态管理。

  (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各部门可按照“只少不多”原则,进一步对审批阶段进行简化优化。其中: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区发改局牵头。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交通工程项目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水利工程项目区水利局牵头。3.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由区住建部门牵头;交通工程项目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水利工程项目由区水利局牵头。2019年7月底前,各阶段牵头单位要分别制定牵头阶段的并联审批管理办法。

  (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将区投资项目分为政府投资房建类项目、政府投资市政类项目、社会投资项目、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8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建设项目及小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实施分类管理。2019年7月底前,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制定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图。

  (八)梳理公布专项审批流程。区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制定落实我区交通工程项目、水利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并梳理公布专项审批流程。

  (九)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

  1.实行联合审图。将房屋建筑(含装修装饰)的施工图审查和消防设计、规划条件落实情况、人防防护设计、防雷装置设计、电信配套设施设计等技术审查统一委托同一家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审查合格后各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2019年7月底前,制定并实施施工图联审管理办法。

  2.实行“多测合一”。将工程项目建设涉及的自然资源等测绘事项(包括动工前的拨地测量、建筑放验线测量以及验收时的规划监管测量、土地核验测量、人防工程实测面积等),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绘项目工程包,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2019年7月底前,制定“多测合一”管理办法及作业指导书。

  3.实行竣工限时联合验收。建设项目竣工后,各相关部门不再单独开展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及专项竣工验收,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由区住建部门牵头,交通工程项目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水利工程项目由区水利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规划、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进行现场查验,统一限时出具验收意见,建设单位统一领取。2019年7月底前,制定联合验收的管理办法。

  (十)推行区域评估。在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或其他特定区域,推行由区政府分区域统一组织区域评估,评估成果公开共享,以节省项目分别进行评估所花费的时间。对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再单独进行项目相关评估审批。2019年7月底前,由各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区域评估的主体、实施范围、内容、方式,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施细则指导各园区管委会完成区域评估实施范围选定及统一评估工作。

  (十一)推行告知承诺制。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原则,对实行区域评估和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可实行告知承诺制。2019年7月底前,各责任单位分别制定并实施告知承诺制管理措施,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二)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19年7月底前对照福建省、莆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改革内容,完成对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改革,并实现与市、省和国家管理系统的对接。审批管理系统必须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县区联动、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2019年12月底前,实现与其他有关平台系统互联互通。制定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指导和监督。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三)“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进一步拓展“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功能,统筹各类规划,完善项目策划生成规则,统一协调各部门提出的项目建设条件,落实建设条件要求,做到项目策划全类型覆盖,策划全过程督查考核。通过“多规合一”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明确项目规划布点、建设规模、控制性规划条件等指标。通过整合国土、规划信息,建立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基础,统筹布局各类专项设施用地的“一张图”平台,并通过信息联动、开放共享,实现国土规划与相关专项规划的空间管理平台合一,形成全区各部门信息共享的城市建设信息联动平台。对通过“多规合一”信息联动平台纳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可先行立项,开展项目前期工作。2019年7月底前,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为建设单位设置建设条件以及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要求提供依据。

  (十四)“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进一步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机制,在原有并联审批综合收发件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各部门和公用服务企业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通过区行政服务中心统一收发件窗口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2019年7月底前,优化完善“一窗受理”现有工作规程。

  (十五)“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建立各审批阶段“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2019年7月底前,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梳理审批事项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强化电子证照生成及调用,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通过电子证照、可信文件等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六)“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持续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2019年7月底前,基本建立项目审批各阶段配套制度。12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涉及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形成“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十八)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失信主体惩戒力度,推进“信用莆田”建设。2019年7月底前,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部委和省级有关部门出台的红黑名单认定标准认定“红黑名单”,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行为列入“红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加强数据联通和信息共享,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严格监管。

  (十九)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开放中介服务市场,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和项目审批代办制度。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广电网络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行政服务大厅,实施“一站式”集成服务和统一规范管理。2019年7月底前,各主管部门收集辖区内对应的中介机构名单,并通知其向区行政服务中心申请进入中介超市平台,纳入管理。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中介服务行为全过程监管,促进中介服务提质增效。

  六、保障措施

  (二十)强化统筹领导。成立城厢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以下简称区工程审批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推进与统筹协调,研究重大问题,明确目标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各镇街应同步建立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协同机制,统筹协调本区域改革工作。

  (二十一)明确职责分工。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分工,切实承担本部门的改革任务,制定具体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细化职责分工,主动协调解决改革推进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面落实各项改革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二)加强业务培训。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用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十三)强化督查考核。由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区效能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跟踪督促。强化改革刚性,区效能办要将该项改革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对改革工作落实情况加强检查督促。对工作推进不力、不配合改革、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十四)做好宣传引导。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会同各成员单位加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和新媒体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宣传,及时报道改革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引导企业和群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增进社会公众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做好公众咨询、广泛征集企业、公众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措施顺利实施。

  附件:1.莆田市城厢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莆田市城厢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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