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七条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莆城政办〔2020〕18号 成文日期:2020-06-0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全面恢复正常经济社会秩序,促进“人才回归,资金回流”,助力脱贫攻坚,经区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结合我区乡村产业振兴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七条措施。

  一、促进人才返乡创业就业

  一是加大返乡大学生创业贷款补贴力度。为返乡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融资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第1年给予全额免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二是促进大学生等人才到基层就业。对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现代农业、乡村旅游业、农业生产服务业等乡村振兴项目,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月给予高校毕业生生活及交通补贴300元。三是鼓励涉农企业启动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涉农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补贴,对中小微涉农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招用1名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500元。

  二、推广“智慧果园”农事体验新模式

  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组织方式,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种植户建立契约型、股权型、生产要素型等合作方式,引导农民通过资金、土地经营权入股、果树入股等方式参与组建“智慧果园”型股份制公司。鼓励果园“智慧化”、“标准化”、“绿色化”管理,对种植管理面积达到100亩以上(每亩25棵以上),并配套建设水肥一体化系统,给予公司一次性补助10万元。推广“果树认养+公司管理+分红”的模式,凡是成立“智慧果园”型企业(含公司、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面积达200亩以上,且投入智能监控设备达100万元以上的,按照投资额的1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

  三、创建现代农业园示范基地

  鼓励在外莆籍人士及大学生返乡投资现代农业产业园(100亩以上)、城市菜园(50亩以上)、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基地(点)等农业大项目,投资额达到100万以上,稳定经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人数15人以上,按照投资额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创办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稳定经营1年以上且纳入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及时报送相关报表,除享受创业融资贴息政策外,给予5000元作为创业开办费用,分两年兑现;种植面积30亩以上,给予5万元作为创业开办费用,分两年兑现。

  四、拓宽“白名单”企业融资渠道

  建立涉农企业“白名单”滚动认定制度,列入“白名单”的涉农企业贷款按照《莆田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工作方案》执行,叠加享受省、市、区惠企政策。

  五、发展农业“互联网+”平台经济

  利用农村房屋注册公司发展农村电子商务、跨境电商、网红直播间平台等自建区域平台或在第三方平台上开店销售农副产品,且稳定运营1年以上的,网络后台销售额超过300万元的企业,按照后台销售额的3%给予奖补,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鼓励电商平台与农民合作社进行产销对接,凡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战略销售合作协议的,稳定合作1年以上,在原有销售额的3%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2%的奖励作为物流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六、提振乡村文化和旅游

  创办休闲农业旅游、民俗旅游、民宿、农家乐等项目,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并提前在镇(街)政府(办事处)报备,租用10间以上房屋或建筑面积500㎡以上,租期3年以上,实际投入在50万元以上,按投资额的10%进行奖补,单个项目奖补不超过10万元。对非遗传承人、民间艺术人才等乡土人才入驻,租赁农村房屋开展才艺展示、传授工匠技能、销售文化产品、传播民间文化的,每年给予房屋租金1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七、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一是发展农村支柱产业。支持村级集体组织利用“四荒”、水面、土地整理、宅基地复垦等节余土地及其他可利用的集体所有资源,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围绕瓜菜、畜牧、花卉、果品、水产、海产品、优质粮等支柱产业,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进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村集体支柱产业年净利润1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2万元做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二是鼓励兴办中小型加工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本村的土地、劳力等资源,通过招商引资、集体参股经营等形式,引进资金和技术,实现“一村一品”,实际投资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带动当地劳动力就业人数达到30人以上,稳定经营1年以上,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补助10万元做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

  本奖励措施从2020年6月1日起执行,到2022年12月31日结束,补助对象包括资金、人才、项目落地在灵川镇、东海镇、华亭镇、常太镇4个镇的所有村(居)、凤凰山街道白洋村、林桥村、朱坑村、龙桥街道洋西村,投资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为准,按照属地原则,兑现时间定于每年度终了次年第一季度,经各镇(街)审核把关汇总后,书面行文上报区委振兴办申请办理兑现,中央、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支持的,遵照执行。本措施的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振兴办负责。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有关规定执行。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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