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坚持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进一步压紧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完善粮食生产激励政策,推动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经区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十四五”期间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措施。
一、千方百计稳定粮播面积。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各镇(街道)每年要按季节分品种将粮食生产年度目标细化到村、落实到户到田。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突出耕地地力保护重点,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粮食补贴政策指向性、实效性。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对完成粮食生产约束性任务给予通报表扬,对没有完成粮食生产约束性任务的镇(街道)进行通报批评。每年对粮食生产工作成效显著、全年粮食生产种植面积增长1%以上且排名前2名的镇(街道)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作为镇(街道)发展粮食生产工作经费。对规模种粮50亩以上的主体每年度补助5000元。对水稻保险超过80%的村(居)奖励1000元,作为村(居)开展水稻保险工作经费。(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凤凰山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以下任务均需各镇人民政府、凤凰山街道办事处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二、巩固提升耕地生产能力。鼓励采取奖补等办法引导农民退果、退茶、退塘、退林还粮,分类稳妥处置耕地“非粮化”存量,夯实粮食扩种基础。加快推进2.4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等涉农资金向功能区倾斜,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每年度立项并实施达500亩以上的镇、200亩以上的村,分别给予补助3万元、1万元作为农田管护资金。(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三、培育壮大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2021年-2023年,对在本辖区内,集中连片新流转土地20亩(含)以上合同,且正在生产经营、流转期限在2年以上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镇(街道)所包村工作队、村(居)书面认定确认的,每亩一次性奖励200元,封顶2万元。加大对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的技术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科学种粮水平。(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四、推进质量认证和品牌建设。通过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的,每个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每个单位奖励补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通过福建十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福建名牌农产品认定的,每个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3万元;通过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的,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0.5万元(每个单位奖励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申报以上奖励补助以当年度颁证单位文件公布或相应证书作为唯一依据。(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五、切实提高粮食质量安全。对已入驻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且生产记录及时、真实完整,年内每一批次农产品上市前均有赋码准出,每次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均合格,且未受到农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每家每年度予以一次性奖励3000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六、支持产后商品化处理中心建设。为了提升粮食等储藏、保鲜品质,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按标准建设容积100立方米以上粮食等产后商品化处理中心的单体冷链储藏库(钢板库或简易房库)等设施,每个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七、鼓励抛荒撂荒耕地种植粮食作物。对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后用于种植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亩以上的种植户,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300元/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本奖励措施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到2023年12月31日结束,中央、省、市补助可叠加。解释权归城厢区农业农村局。
各镇(街道)要提高对粮食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及时研究制定年度粮食生产计划,建立粮食生产责任落实机制,因地制宜出台奖励措施,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检查督导,确保粮食生产任务全面完成。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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