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知识产权奖励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莆城政办规〔2022〕2号 成文日期:2022-04-2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支持鼓励发明创造,提高专利质量,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激励创新的保障作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福建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行〔2021〕9号)和《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改进区级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莆城政〔2016〕3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莆田市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工作方案》(莆市监知运〔2021〕182号),立足城厢区辖区知识产权实际情况,现就调整部分知识产权奖励项目及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当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银、优秀奖的单位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2万元;对当年度获得福建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二、鼓励企业加大专利申请力度,支持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贴息贷款,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鼓励和引导银行资金等投向科技型企业。对当年度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的企业,区政府将给予省定贴息额的20%资金配套支持(省定贴息额以省级文件为准)

  三、支持开展专利导航项目,对开展专利信息分析导航并建立专题数据库,为培育高价值专利提供数据共享服务的相关主体,在完成专利导航项目后,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四、鼓励在省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落户城厢区,从事知识产权运营满一年(含一年)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该代理机构上年度在辖区内受理发明专利授权达15件(含)及以上的,首次达到要求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次年度不再奖励。

  五、鼓励在城厢区内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机构以及相关市场化服务机构等注册或登记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当年度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

  六、鼓励高质量专利创造,取消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奖励。

  七、本通知提及的同一奖励项目,如在同一年度内同时获得多个等级奖励,只能按最高金额一次性给予奖励;原奖励政策中不涉及此次调整的奖励项目及标准,以原来政策为准。

  八、申请奖励人经营状态异常或严重失信的、有非正常、不规范的专利申请行为的或者其他违反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不予以奖励。

  九、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4年。实施中如遇国家、省、市颁布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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