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赋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发文字号:莆城政规〔2022〕3号 成文日期:2022-08-1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镇(街道)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切实解决基层管理中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看得见管不了”等问题,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委编办〔2022〕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经区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莆田市城厢区赋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第一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赋权承接。本次赋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涉及教育、自然资源、水利、应急、消防、民宗等领域基层管理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于2022年9月底前由赋权相关职能部门与镇(街道)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明确承接事项、职责边界等具体内容,编制赋权事项工作规程和操作手册,明确执法事项的工作程序、履职要求、办理时限、行为规范等,做到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标准处罚、无差别执法。镇(街道)负责做好下放权限的承接工作,配齐配强执法力量,确保赋权工作顺利衔接,有序运行。

  二、强化执法培训。区司法局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及综合行政执法考试培训等工作;加强执法资格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与持证上岗制度,明确参加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人员范围,并组织落实综合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等工作,切实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三、下沉工作力量。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镇(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相关职能部门要下沉执法力量,建立上下联动、协同配合机制,统筹安排执法人员到一线从事执法工作,纳入镇(街道)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切实做到“镇(街)吹哨、部门报到”,形成执法合力。

  附件:莆田市城厢区赋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第一批)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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