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决定
(发文字号:莆城政规〔2022〕4号 成文日期:2022-12-2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的一致性和协调性,维护法制的高度统一,营造积极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政办网传〔2022〕8号)文件精神,区司法局组织对2022年1月1日(不含2022年1月1日)前发布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宣布废止或宣告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一、《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厢区村(居)安全协管员制度的通知》(莆城政办〔2014〕89号)等13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1)。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精神病患者和弃婴救助工作的意见》(莆城政〔2010〕197号)等1件继续有效需适时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目录详见附件2)。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扶残助残工作的实施意见》(莆城政〔2015〕198号)等36件宣布予以废止或宣告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目录详见附件3)。

  附件:1.继续有效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33件)

  2.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件)

  3.宣布废止或宣告失效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6件)。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6日

附件下载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