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厢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莆城政〔2009〕298号 成文日期:2009-12-3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09]99号)精神,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经济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教师队伍建设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以《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为依据,以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全面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为核心,以促进城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为目标,统筹规划,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2、目标任务。到2012年,力争全区中小学拥有市级学科带头人60名,省级学科带头人20名,省内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型名师4名,培养80名左右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有效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普遍提高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基本解决农村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形成一支适应我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

  二、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1、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师风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广大教师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以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为典范,全面提高师德素养;建立健全师德激励机制,适时开展“十佳教师”、“城厢名师”、“杰出人民教师”评选活动和教师评先评优活动,树立师德典型,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作用,营造师德师风建设的良好氛围。

  2、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坚持依法治教、从严治教。严格按照《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规范教师思想行为和职业行为。教师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要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引导广大教师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对违反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要加大对组织有偿补课和托教等群众反映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力度。自觉抵制,认真查处教辅材料出版、发行、选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减轻学生经济和课业负担。

  3、完善师德监督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师德考核制度,采用“过程考核和终结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学生评价、教师互评、组织考评相结合”等方法,定期对教师教书育人行为进行考评,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工作考核、职务评聘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的重要指标。

  三、进一步完善教师补充机制,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

  1、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新标准。将城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提高到城市学校水平,城市、城镇、农村初中学校统一按员生比1:13.5配备教职工;小学在校生200人以上的学校按员生比1:19.5配备教职工,在校生31-200人的学校按班师比1:1.7配备教师,在校生10-30人的至少配备2名教师,在校生10人以下的配备1名教师。为解决农村教师结构性缺编和队伍老化问题,按照每年教师自然减员总数30%补充急需专业新教师。2009年新编制标准执行后,3年内先核增的70个编制数,优先用于补充农村小学紧缺的学科教师。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中小学教师补充计划。

  公办幼儿园的人员编制标准仍按照省编制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颁发福建省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附设学前班人员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闽编[1990]035号)规定执行。

  2、优化中小学师资队伍结构。一是做好资源整合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和“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做好教育资源整合工作。对确有困难的小学可采取撤校设点的方式进行撤并。同时,以教育资源整合为契机,扎实做好农村师资队伍整合工作。二是做好清理清查工作。坚决清理并归还被占用的教职工编制,禁止中小学教师停薪留职,对各类在编在册不在岗人员要限期归队或与学校脱离关系。三是做好转岗分流工作。积极引导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原学校领导承担一定的教学、教研工作任务;对超编学科教师,要根据紧缺学科的需求组织转岗培训,取得上岗资格后转岗任教,无法转岗的直接分流;对超编学校的非教学人员,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调配,经考核能胜任教学工作的,调整到缺编的教学岗位上去,无法转岗的予以分流。

  3、鼓励优秀人才到农村任教。引导、鼓励优秀教师从城镇学校、离城镇近的农村学校向边远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合理流动;开展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通过推荐免试、免缴学费的办法,从省内高校吸引一批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到农村中学任教,并在岗完成教育硕士学业。通过努力,5年内基本实现农村教师结构合理,编制数、实有人数和财政供养人数相对应。

   四、进一步完善交流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

  1、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关系。城镇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到农村薄弱校支教帮扶;农村薄弱校要有计划地推荐选派教师到城镇达标校、示范校和实验校挂教培训。通过“结对子”、“手拉手”等形式,加强校际间的教师交流与合作,深化校际间的教育教学教研活动,拓展校际间结对子帮扶领域,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进师资均衡配置。

  2、实施义务教育师资校际交流。探索建立义务教育师资校际交流制度,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校实际,组织教师在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中心小学和完小(教学点)之间合理流动,以及城区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教师的合理流动。

  3、深化农村学校服务期制度。从2009年起,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城镇义务教育学校40周岁以下 (含40周岁)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同时,要定期组织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巡回讲学和送教下乡,促进城乡教师业务交流,提高农村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4、保障支挂教教师工作待遇。参加支教帮扶或挂教培训的教师人事关系不变,工资福利待遇不因支教帮扶或挂教培训而受到影响。年度考核由接受支教帮扶或挂教培训的学校负责,工作量由接受学校负责核算,派出学校应予以确认。支挂教教师每月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和交通补贴。

  五、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健全教师队伍管理体制

  1、明确教师人事管理职责。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考聘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在区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含领导职数及人员结构比例)和区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内,负责全区中小学在编教职工在学校之间的流动,按规定办理手续,于一个月内报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区人事行政部门对区域内公办学校教职工人事管理实施宏观管理、指导和监督,负责办理工资基金变更手续;区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对编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实行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区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每学年初以学校(教学点)为单位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区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核定中小学教职工岗位设置总量及其结构比例;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事行政部门提出中小学岗位设置意见,学校根据意见具体制订本校岗位设置方案,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区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职工岗位聘用的核准,岗位聘用经区人事行政部门认定后兑现工资待遇。

  3、全面推行新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坚持凡进必考、择优聘用。区机构编制部门负责中小学新招聘教师的用编审批;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区人事行政部门负责编制中小学新教师招聘计划和方案,报区政府核准;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招聘结果按程序上报审批;区监察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区机构编制部门对公开招聘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

  六、进一步强化师资培训,全面提升教师素质和能力

  (一)大力开展师资培训工作

  1、实施新任教师岗前培训。新任教师岗前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0学时,农村小学新教师原则上应到城镇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挂教培训1年,以促进新任教师巩固专业思想,掌握教学常规,尽快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2、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体系,把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评聘的一项依据。组织实施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专业科目培训学时不得低于总学时的70%;提高转岗教师在新的岗位履行职责的能力,以调节我区教师队伍学科余缺;继续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心理健康教育等新增学科师资培训,为开足开齐课程提供师资保证;继续开展高中新课程培训,确保每位高中教师都接受过高中各年级新课程内容的培训。

  3、实施“农村教师(校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开展新课程背景下农村教师专业素养培训和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培训,5年内对全区农村教师(校长)轮训一遍,其中省级培训教师150名、校长20名,市级培训教师450名、校长40名,其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培训。

  4、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选拔推荐一批优秀教师、校长参加省、市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和名校长、骨干校长培训,鼓励建立名师工作室。积极开展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工作,形成省、市、区三级骨干教师和校长队伍,带动全区中小学教师和校长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5、实施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组织全区中小学教师参加以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有效整合为主要内容的培训。至2012年底,利用多种途径和手段组织全区中小学教师参加不低于50学时的教育技术培训,以提高我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

  (二)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

  1、重视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专职培训教师定期培训制度,提高培训师资素质,努力建设一支由专家学者、中小学一线优秀教师和专职培训教师组成的专兼结合、合理流动的高素质培训师资队伍。适当提高区教师培训机构专任教师的高级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吸引优秀人才充实培训师资队伍。

  2、重视优化培训资源配置。大力加强区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强化其培训、教研的功能,构建集信息、培训、教科研和社区服务为一体的教师学习和资源中心。积极开展区教师进修学校达标评估工作,2013年前要创建省级示范性县区级单位,以推动教师培训机构规范化建设。

  3、重视提高培训实效性。要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围绕当前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存在的重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将研究成果引入培训课程,使培训课程和内容更加符合中小学需求和教师专业发展需要,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因地制宜、以校为本、注重实效的原则,大力开展校本培训;建立教师校本培训考核检查制度,切实落实学校在承担校本培训中的责任;充分发挥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网络等远程教育平台的作用,促进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和校本培训的有机结合,提高培训效益。

  (三)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

  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农村教师(校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和其他区级教师、校长培训工作。区财政要切实按教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1.5-2.5%标准,核拨教师继续教育经费,落实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农村中小学校要按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用于教师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民办学校举办者也要按本校教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1.5-2.5%安排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同时,要加强培训经费管理,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严格执行物价、财政部门关于继续教育工作的收费规定,禁止乱收费。

  七、进一步改善教师待遇,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一)改善教师工资福利待遇

  1.健全公办中小学教师工资区级财政统发机制,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职工工资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发放,确保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区域内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进一步落实公办学校教师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政策,按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为中小学教师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采取有效措施,实现辖区内教师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相同待遇,确保辖区内农村教师待遇不低于城镇教师待遇,实现区域内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

  2、绩效工资按区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莆城政[2009]212号)的精神发放。在实施中小学校绩效工资时,农村学校教师补贴适当区分补贴等次,对山区和边远农村学校给予更多倾斜。从2009年起,农村教师享受每人每月30元的农村津贴;对常太东坪、马院、山门,东海镇坪洋,灵川径里、山门小学在岗在位教师每人每月津贴150元;其他山区教师每人每月津贴100元。

  3、落实倾斜农村教师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及以下中小学任教的,可直接转正定级,工资高定一级;农村学校(含教学点)中、高级教师岗位的结构比例均提高5%;适当提高农村教师在各级各类评先表彰中比例。

  (二)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

  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和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民办学校应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聘用教职工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按合同规定及时兑现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民办学校教职工人事档案由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共同指定具备资质、服务质量好、收费合理的人事代理机构代管,受委托的人事代理机构要切实做好民办学校教职工档案管理、教龄和工龄计算、职务评审等工作。民办学校应参照同类公办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标准,对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实施聘任。民办学校应当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在职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完善教师民主管理制度

  进一步健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和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全面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执行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福利待遇以及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要及时向教职工公布。

  八、进一步加强领导,确保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1、强化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工作的一项重点来抓,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工作措施,大力营造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区教育行政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要把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区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按照教育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为教师队伍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区编制、人事等部门要在编制和人事政策上给予保障,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强化工作责任。要切实建立教师管理责任体系,健全教师管理规章制度,明晰职责,落实责任,依法治校,从严治教。要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教师队伍发生的问题要界定责任,严肃处理。校长是学校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承担起教师队伍建设的管理职责,加强师风师德教育,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要规范学校收费,严格执行上级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坚持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得乱收费。区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经费收支监管,学校不得擅自增加津补贴项目、提高津补贴标准。

  3、强化督促检查。把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对镇(街道)督导”专项督导检查考评范围,适当提高考评权重和分值,并把督导检查结果作为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确保教师队伍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各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扎实推动我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全面推进湄洲湾港口城市核心城区建设,实现“科教兴区,教育强区”战略目标,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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