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现将《城厢区提高行政机关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城厢区提高行政机关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实施方案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莆田市提高市直行政机关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莆政综〔2011〕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一、提高标准
我区行政机关的津贴补贴与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执行与市直单位同职级同标准(具体标准附后)。
二、分配办法
(一)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按照行政职级或工人技术等级分职级设置津贴补贴标准;离休人员的生活性补贴按同职务在职人员的津贴补贴标准执行;退休人员生活性补贴按同职务在职人员的70%执行;退职人员按同职务退休人员的70%执行(具体标准见附件1)。
(二)中小学在职人员工资总额按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总额测算绩效工资总额,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额的70%,含岗位津贴、生活补贴和乡镇工作补贴(乡镇补贴标准见附件4)构成;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额的30%。基础性绩效工资分别按职员、专技人员或工人技术等级设置各职级标准,其中生活补贴统一定为月630元,岗位津贴按各职级新标准减630元计算。退休人员退休费总额按不低于退休公务员平均退休费总额测算退休生活补助,退职人员按同职务退休人员的70%执行(具体标准见附件2)。
(三)除中小学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额的6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额的40%。在职人员按中小学基础性绩效工资同职级标准除以7乘以6测算各职级标准,基础性绩效工资含岗位津贴、生活补贴和乡镇工作补贴(乡镇补贴标准见附件4),其中生活补贴统一定为月630元,岗位津贴按各职级新标准减630元计算。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按中小学同职级标准测算,退职人员按同职务退休人员的70%执行(具体标准见附件3)。
三、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绩效工资总量按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即年终奖金)和提高后的年津贴补贴水平确定,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取消年终奖金。
(二)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办法。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基本工作量和单位规定的其他工作任务的干部职工,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可全额发放。病事假或未完成岗位职责职务的人员,岗位津贴可按聘用合同或有关规定酌情减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津贴停发:
受刑事处罚,或受党、团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处分期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的;
当月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5天的;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三)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办法。奖励性绩效工资不执行平均发放,可设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学校成果奖励、名优教师奖励或加班补贴、值班补贴、课题补贴和优质服务等各种奖励项目,重点向一线工作人员、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单位应按照主管部门的考核意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提高考核工作水平,把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四)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的发放办法。公务员受行政记大过和降级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工作性津贴按80%发放;工勤人员受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的工作性津贴按80%发放;公务员被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撤职及以上处分的按新任职务发放津贴补贴;工作人员受刑事处罚的停发津贴补贴,被立案、停职检查的暂缓发放津贴补贴,待结案后按处罚结果再予以确定;工作人员受行政处分的同时受党纪处分的按处分种类重的确定标准。
(五)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发放办法。病假一个月以上的,工作性津贴按当月份应发标准的80%发放。
(六)机关事业单位事假期间的发放标准。事假及事假期间的待遇按闽人发〔2009〕284号文件规定执行,全年累计事假超过8个工作日的,从第9个工作日起,其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按日减发。
(七)资金来源渠道。本次提高标准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发放。
(八)改革性支出的缴纳基数。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改革性支出,按绩效工资总额的100%计算缴交基数,所需经费按原渠道承担。
(九)以往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规定为准。
(十)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绩效工资总额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十一)本方案由区工改办、人事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闽公网安备 350302020002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