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安置的意见
(发文字号:莆城政〔2012〕340号 成文日期:2012-12-1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2012年,我区共接收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共173人,其中12年以上转业士官6人,全区实际需要安置的转业士官6人,城镇士兵49人,共计55人,农村退役人员118人。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12年度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安置的意见如下:

  一、认真落实安置政策

  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安置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积极推进安置就业、自谋职业等多渠道、多形式的安置办法。要保障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的落实。转业士官的安置与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同步进行。

  (一)落实政策,妥善安置。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2]36号)文件精神,确保在部队服役满12年以上的转业士官等重点安置对象得到优先和较好的安排,我区2012年6名转业士官全部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进行安置。其中:区政府后勤服务中心1名、华林经济开发区2名、三个街道各1名。他们中若有自谋职业的,区政府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经济补助安置。

  (二)自谋职业,有偿转移。根据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要进一步妥善和推广有偿转移的办法,允许当年接收安置人员确有困难的单位采取有偿转移方式承担安置义务”的通知精神和全省实行城乡统一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政策。基本标准为:自主就业的退役义务兵领取的国家退役金(不含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增发部门)和地方经济补助金之和,应不低于安置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0%(22937×120%=28000元);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官,可根据其服役年限适当增发补助金,全市统一标准,每人每年递增1000元,区政府决定对全区167名退役士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安置。对残疾军人每人增加1万元;对城镇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者每人再增加1万元(只享受一次),补助经费由区财政核拨。

  二、切实加强安置领导

  (一)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和谐社会的构造,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各级各部门应切实负起责任,把它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认真抓紧抓好。

  (二)各镇(街道)要结合社会综合管理,广泛开展家访谈心等活动,了解退役士兵思想状况,帮助他们解决回地方后的实际困难。同时,鼓励他们自力更生、自主创业,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各级各部门要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确保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培训、教育、个体经营、税收、贷款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得到落实。

  附件:2012年度转业士官安置任务分配表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4日

  附件1

  2012年度转业士官安置任务分配表

安置类型

安置姓名

技术特长

安 置 单 位

转业士官

(6人)

陈建明

司机

区政府后勤服务中心

陈宗林

卫生员

霞林街道计生服务站

林  海

 

华林经济开发区

林建清

司机

华林经济开发区

文传树

操舵

凤凰山街道计生协会

吴志忠

油机员

龙桥街道劳动保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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