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基层网络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形成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城厢区村(居)安全协管员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7日
城厢区村(居)安全协管员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基层安监网络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形成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根据《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各级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精神,结合2012年12月起我区试运行的村(居)安全协管员实际情况,现制订城厢区村(居)安全协管员制度,具体事项如下:
一、组织形式
全区各镇(街道)行政村(含居委会、社区)全部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村(居、社区)主任担任组长,并配备专(兼)职安全协管员。村(居、社区)人口在5000人以内,配备1名安全协管员;村(居、社区)人口在5000以上的,配备2名安全协管员。各村(居、社区)安全协管员是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在村(居、社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镇(街道)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任职条件
(一)热爱安全管理工作,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
(二)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忠于职守,身体健康;
(三)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熟悉安全管理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一定的分析能力和判定能力。
三、工作职责
(一)协助上级政府和安监部门抓好本村(居、社区)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认真学习和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带头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配合镇(街道)、村(居、社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以岗前培训为重点的安全知识“三级”教育;切实做好督促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参加教育培训工作,确保持证上岗。
(四)负责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立即提出整改要求和制止其违法行为,并及时向村委会和镇(街道)安办报告,每月底向镇(街道)安办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报表;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者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立即向村(居、社区)、镇(街道)安办或有关部门报告。
(五)负责督促检查本村(居、社区)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特种作业规定规程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安全设施器材配备状况、各类设备运行安全状况、安全标志及消防通道状况、电线电器规范接设状况、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正确储放状况等情况。
(六)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或安全生产紧急事件,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村(居、社区)、镇(街道)安办或有关部门,同时要采取恰当的应急措施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尽可能减少事故损失。
(七)负责本村(居、社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台帐建设,做到一企一档。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宣传、会议等有关工作和活动的记录,使安全生产工作有据可查。
(八)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做好受理、协调和处理工作。
(九)经常加强与镇(街道)安办、生产经营单位的沟通和联系,争取各方对安全生产工作支持,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有效地有落到实处。
(十)完成上级安委会办公室下达的任务。
四、聘任程序
具体聘任程序是各村(居、社区)委会从两委干部中推荐,镇(街道)安办审核把关,报镇(街道)政府审查批准后,发文予以聘任。聘用后由镇(街道)安办登记备案进行管理。每次聘任期为一年,期满后根据本人表现及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任期内如有调整,应及时上报镇(街道)安办调整。
五、考核制度
镇(街道)安办针对村(居、社区)安全协管员的工作情况,每年度进行考核一次,考核情况作为下一年度聘任的主要依据。
(一)年度考核不称职或不能胜任本岗位职责的,应当予以解聘,并按照聘任程序,在一个月内重新选聘。
(二)年度考核优秀的村(居、社区)安全协管员,由区、镇(街道)适时予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
六、日常管理
(一)实行安全协管员工作例会制度。镇(街道)安办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协管员工作例会,收集安全生产有关信息;各村(居、社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交流信息,布置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加强联络沟通。
(二)建立工作报告和情况通报制度。村(居、社区)安全协管员每周向村(居、社区)两委和镇(街道)安办汇报日常工作,村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向镇(街道)政府报告安全生产工作,镇(街道)每季度向区政府安办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三)建立培训制度。村(居、社区)安全协管员受聘后必须进行上岗前培训,并定期接受镇(街道)安办组织的业务培训。镇(街道)安监站要加强与村(居、社区)安全协管员的联络,指导他们开展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七、工作待遇
受聘的村(居、社区)安全协管员每月给予100元的岗位补助,由区财政承担,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八、其他事项
(一)各镇(街道)于2014年8月28日前将《城厢区村(居、社区)安全协管员配备情况一览表》报区安监局备案。
(二)区安监局、财政局依据镇(街道)安委会上报备案的《城厢区村(居、社区)安全协管员配备情况一览表》将岗位补助发放到村(居、社区)安全协管员个人,每半年发放一次,发放时间为当年6月和12月份。
(三)本制度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1.镇(街道)聘任村(居、社区)安全协
管员审查表
2.城厢区村(居、社区)安全协管员配备情况一览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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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免冠彩色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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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健康状况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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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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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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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镇、村 |
城厢区 (镇、街道) 村(居委会、社区) |
所在村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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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村委会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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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镇(街道) 安委会办公室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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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镇(街道)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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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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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聘任村(居、社区)安全协管员审查表
附件2
城厢区村(居、社区)安全协管员配备情况一览表
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盖章)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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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社区)委员会 |
姓 名 |
职 务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文化程度 |
是否经过安全知识培训 |
联系电话 |
备注:人员配备情况如有变动请及时上报区安办备案。



闽公网安备 350302020002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