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及“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决定
(发文字号:莆城政〔2017〕230号 成文日期:2017-10-2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8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闽政法函〔2017〕96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区政府组织对2017年前(不含2017年)发布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涉及“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意见经2017年10月17日区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予以公布。宣布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一、《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莆城政﹝2009﹞154号)等22件宣布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目录详见附件1)。

  二、《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厢区推进工业“三转一市”工作方案的通知》(莆城政﹝2016﹞274号)等3件已修改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目录详附件2)。

  三、《关于印发莆田市城厢区创建零无照经营一条街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城政办﹝2010﹞106号)等1件继续有效需适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目录详见附件3)。

  四、《关于印发莆田市城厢区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城政﹝2016﹞45号)等1件继续有效需适时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目录详见附件4)

  附件:1.宣布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涉及“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2件)

  2.已修改并继续有效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涉及“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件)

  3.继续有效并需适时废止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涉及“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件)。

  4.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涉及“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件)。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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