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2025年01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城厢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受理机构

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办

咨询电话:0594-2800092

传真号码:0594-2693410

电子邮箱:cxxxgk@163.com (仅供依申请公开答复使用)

通讯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华东大道269号区政府503室  

邮政编码:3511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6月1日-9月30日夏令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目录请点此(网址为:http://www.chengxiang.gov.cn/zfxxgk/fdzdgknr/)。

(三)编排体系

城厢区人民政府、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编排体系主要包含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生成日期、文号。

索引号

信息名称

发布

机构

内容概述

生成日期

文号

 

 

 

 

 

 

说明:

1.索引号:为了方便政府信息管理与检索,每条政府信息对应一个索引号。索引号由单位代码、信息类别、信息生成年度、年度信息流水号组成。

2.信息名称:政府信息的标题。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发布单位的名称。

4.内容概述:政府信息的内容提示。

5.生成日期:政府信息形成的时间。

6.文号:政府信息的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份和文件顺序号三个部分组成。

(四)公开渠道

1.登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3.莆田市城厢区档案馆

通讯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华东大道269号 

咨询电话:0594-6930522

4.城厢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1998号  

咨询电话:0594-2272018

5.微信公众号:通过扫描微信公众号“中国莆田城厢”进入“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栏目。


6.政务公开专区地址和联系方式

城厢区政务公开专区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1 城厢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荔城中大道1998号 351100 0594-2272018
2 城厢区档案馆 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荔华东大道269号 351100 0594-6930522
3 城厢区龙桥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溪北路99号 351100 0594-2659102
4 城厢区霞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兴霞路264号 351100 0594-2697272
5 城厢区凤凰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莆阳西路460号 351100 0594-2516025
6 城厢区华亭镇便民服务中心 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紫山西路151号 351100 0594-6738996
7 城厢区常太镇便民服务中心 莆田市城厢区常太镇常太社区利洋1号 351100 0594-2800070
8 城厢区灵川镇便民服务中心 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何寨社区康富西路85号 351100 0594-5397905
9 城厢区东海镇便民服务中心 莆田市城厢区东海镇海头村1号 351100 0594-5363555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办

咨询电话:0594-2800092

传真号码:0594-2693410

电子邮箱:cxxxgk@163.com

通讯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华东大道269号区政府503室  

邮政编码:3511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6月1日-9月30日夏令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邮寄提交

申请人可从“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中下载《申请表》,并按表格要求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在信封上填写收件人“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办”,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在线提交

申请人在登录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http://www.chengxiang.gov.cn/zfxxgk/gksq/)上直接填写并提交《城厢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受理机构将向申请人提供的手机号码发送确认短信,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办理的情况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对于其他情形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处理。

3.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信息处理费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本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公开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办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办公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华东大道269号区政府503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6月1日-9月30日夏令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94-2800092(仅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咨询和有关建议意见);传真号码:0594-2693410;电子邮箱:cxxxgk@163.com (仅供依申请公开答复使用)。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