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1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6日-2025年10月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94-2691338 ;传 真:0594-2687008
通讯地址: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莆田市城厢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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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评价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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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利昌鞋材加工场 |
利昌鞋材生产加工项目 |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华林经济开发区竹林路1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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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天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租用福建省莆田市永陆鞋业有限公司厂房作为生产办公用地,年产EVA鞋底120万双,租用总建筑面积约 1600m2。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16h,夜间不生产;拟定员工2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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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 水管网进入莆田市闽中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射出、成型和烘干等工序 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8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 设备采用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4.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 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袋和边角料、次品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运综合利用;原料空桶暂存危废间,由原厂家回收利用;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分别用密闭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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