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1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2025年11月18日(7日)。
联系电话:0594-2691338 ;传 真:0594-2687008
通讯地址: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莆田市城厢生态环境局窗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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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时间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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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莆田市昌发鞋材有限公司 新增配套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5年11月12日 |
莆环审城〔2025〕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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