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作为一项刑事执行活动,面对的是一群“别样”的人群--社区矫正对象。他们大多数受教育程度较低,通常被捕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才知道自己违反法律。这些人因为有着不光彩的过去,在日后的工作生活都需附带更多的准则和要求,所以他们每前进一步都需要付出多于常人的努力。
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城厢区司法局灵川司法所一直秉承以教育帮扶为准,严守律法规则,宽于人文教育,多措并举助力社区矫正对象在教育中成长。
詹某某是城厢区司法局灵川司法所的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纳入社区矫正。入矫初期,詹某某抵触心理较大,他认为自己是一名成功的商人,犯罪后一直羞于面对自己的生活和身边的亲人,处于较自闭的思想状态。灵川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他的具体状况后,为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多次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助其解开心理枷锁。詹某某说,自己从小就很热爱读书,但因家庭贫困,就学之路止步于高中。他觉得自己如今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都是因为自身文化程度低,不懂法律,才沦落于此。
灵川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了詹某某的生活和工作背景后,认为有效转化社区矫正对象尽快融入社会是社区矫正教育帮扶的最终目的。司法所所长蔡明华多次对詹某某开展交心谈话,在校园普法等公益活动时带上詹某某,让其作为志愿者,参与普法志愿活动,做到矫教于行。
2024年2月16日,社区矫正对象詹某某在城厢区灵川镇东进村教育奖学公益活动中积极为家乡的教育事业捐赠人民币50万元。詹某某用实际行动为自己平凡的人生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也让我们坚信:细心、耐心的矫正教育能够更好地发挥矫正工作职能,使社区矫正对象能更好地为社会做贡献。
城厢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始终秉承宽严相济、情法相融的矫正理念,在严格落实各项监督管理措施的同时,要求各基层司法所多举措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帮扶,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积极融入社会,并力所能及反哺社会。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