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有关股室、所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区政务公开联席办关于《报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落实情况的通知》文件精神,生态环境部门作为26个试点领域之一要求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现参照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征求涉及相关股室提出修改意见,制定了《莆田市城厢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生态
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全面把握公开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确保公开情况全面、真实、完整。
2.落实目录编制要求。要全面梳理,做到“全目录、全流程”分类编制,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本部门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坚持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完善。
3.规范公开申请办理。要加强“全流程管理”,完善登记、审核等各环节工作制度,提升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
附件:莆田市城厢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莆田市城厢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