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时间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部署和省、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通知,实时组织开展我区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定审核推荐工作。
二、申报主体
原则上以县域为单元申请,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认的县级名特优新农产品管理机构(单位)作为申请主体。
三、申报条件
(一)产品名称由产地区域名称和农产品通用名称构成;原则上由“城厢+产品名称”命名,如拟申请农产品产业较集中于单个镇域,且具有历史知名度,则积极向上申请由“镇域名称+产品名称”命名。
(二)产品有显著的地域环境、独特营养品质特色,产品独特性营养品质指标须符合《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规范》有关要求;
(三)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稳定的供应量,最小生产规模要求见附表;
(四)依托龙头骨干生产经营主体引领带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
(五)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近三年来未出现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渠道
实行在线申报,申报主体通过“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定管理信息系统”(http://mtyx.aqsc.org/home/login/login.html)提出申请,并在线填报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申报流程
县级申请--地市级审核--省级审核--中心审核--公示颁证。
(三)申报材料
1.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申请表;
2.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原则上报告出具时间应在一年内);
3.产品相关图片,包括不同生长期、生产环境、产品包装标识、最终产品等能体现产品特征特性的图片;
4.主要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证明;
5.主要生产经营单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标准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
6.主要生产经营单位在国家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备案或其他可证明该单位实现质量追溯的文件;
7.主要生产经营单位在产品销售中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相关证明;
8.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等其他可证明申请产品具有名特优新农产品特征特性的材料。
五、补助政策
对新认定的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省级给予申请主体每个产品1万元的奖励补助;奖励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营养品质鉴定、标识设计制作、宣传展销等支出。
六、有关说明
(一)证书有效期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长期有效,但须按规定进行年度确认。
(二)主要生产经营单位的推荐
2-10家。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其他具有较大生产规模和具有绿色、有机、地标标志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等认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优先列入。
(三)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
自获证之日起,每3年(每隔2年)须重新提交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
(四)标识使用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获证主体(包括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持有单位和推荐的主要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使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字样和标识,并享有以下权利:
1.可以在获证产品及其包装、标签、说明书上印制或加施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识;
2.可以在获证产品的广告宣传、展览展销等市场营销活动中、媒体介质上使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识。
3.地方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在地方特色产品推介活动、展览展销中也可以按规范使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识。
七、政策及业务咨询渠道
城厢区农业农村局
办公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城港大道金海湾中心20F2008室
联系人:林洪海
联系电话:0594-2822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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