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时间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林业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印发的文件精神,组织开展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评选认定审核推荐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年度福建十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称号,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农产品产地在福建省境内;
2.拥有农业部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商部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质监部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之一;
3.产品知名度大,同类产品省内市场占有率高;产业规模大,总产值超过1亿元,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显著;
4.品牌管理制度完善,授权用标企业生产管理规范,标识使用企业占比达95%以上,近三年无质量安全事故;
5.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宣传有力,政府支持。
(二)申请“年度福建名牌农产品”称号,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产品商标,注册地在福建省;
2.产品具有明显的福建地方特色或区域优势,在福建省有固定的生产基地,有三年以上的生产历史;
3.产品按照先进标准组织生产,食用农产品必须通过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
4.产品知名度高,市场占有率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产品销售额达到4000万元以上,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显著;
5.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产品质量可追溯,近三年各级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专项抽检和监督抽查等无不合格记录,无质量安全事故。
三、申报程序
1.申请人向市农业农村、林业、海洋与渔业相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年度福建十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或“年度福建名牌农产品”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2.设区市农业农村、林业、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对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上报相应省级行政主管部门。
3.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分别对种植和畜牧业类、林产类、水产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复核。
4.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分别组织种植和畜牧业类、林产类、水产类评审专家组进行初评,提出正选名单和备选名单报省品评办,由省品评办组织在福建农业信息网、福建林业信息网、福建海洋与渔业信息网公示7天,公示无疑义的形成评审表决名单,提交省品评委评审,2/3以上委员赞成的确定通过。
5.省品评委最终确定的名单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联合发布公告,颁发证书和标牌。
6.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称号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复评。
四、补助政策
对新评选认定的福建省名牌农产品,省级给予每个产品30万元的奖励补助;对新评选认定的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市级给予每个产品10万元的奖励补助。
五、政策及业务咨询渠道
城厢区农业农村局
办公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城港大道金海湾中心20F2008室
联系人:林洪海
联系电话:0594-2822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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