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中共莆田市城厢区区委办公室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城厢区2020年提升脱贫质量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莆城委办发电〔2020〕14号)文件精神,对医疗自费费用超过2000元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员,区级财政每人给予50%补助。根据脱贫户自愿申请情况,脱贫户2025年上半年医疗自费补助应下达各镇(街道)59人186446.3元,其中龙桥街道2人4000元、凤凰山街道1人1284元、华亭镇8人18485.5元、常太镇17人39987元、灵川镇14人51114.8元、东海镇17人71575元(详见附件1)。
请各镇(街道)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加强公告公示,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公开到哪”的要求,逐级做好公告公示工作。镇、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涉及到户的项目资金分配情况镇街应同步在所在村基层小微权力微信监督群予以公开,同时要做好相关账务处理等工作。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莆田市城厢区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莆城财〔2021〕136号)文件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1.城厢区2025年上半年健康扶贫资金分配表
2.城厢区2025年上半年区级健康扶贫资金个人申请汇总表
3.城厢区2025年上半年健康扶贫资金绩效目标表
中共莆田市城厢区委农村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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