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 )
2.补助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脱贫户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单位。
3.补助内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自主创业,支持各镇(街道)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4.补助标准:
①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5户及以上)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每带动1户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②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③支持各镇(街道)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5.申报程序:按照“个人申请、村居审核公示、镇街复核公示、补助资金发放并公示”的流程进行。
咨询电话:0594-2687688(公开单位电话)
监督电话:0594-2686709(公开单位监督电话)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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