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村级防疫员参加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应当保障村级防疫员合理劳务报酬”。
2.补助对象:当年度全区所有的村级动物防疫员。
3.补助内容:用于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
4.补助标准:补助标准150元/月/人。
5.申报程序:按照“村级推荐、乡镇考核、区级农业农村局审核、资金拨付”的流程进行。
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项目政策“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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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下达补助资金、区级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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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推荐(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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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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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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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拨付 |
咨询电话:0594-2686709(公开单位电话)
监督电话:0594-2686709(公开单位监督电话)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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